老潼关肉夹馍加盟费多少,老潼关肉夹馍加盟需要多少钱

牵着乌龟去散步 广角镜 28 0
新闻多一度│潼关肉夹馍协会 *** 被叫停 当地 *** 成立联合调查组

日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商家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万元。“潼关肉夹馍协会”回应称:“是律师全权 *** 的,我们也不清楚”。

最近此事又有了新的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就此事进行研究。当地 *** 也采取了行动……

【焦点关注】

潼关肉夹馍协会 *** 被指吃相难看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并通过收取费用,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据该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发布的加盟详情中,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的标价总和约13.98万元。另一个让人容易产生联想的地方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而被授权的两家餐饮企业和关联公司,也出现了 “王华锋”的名字。

法律人士认为,“潼关肉夹馍” 的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带有公益性质。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潼关肉夹馍协会” 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的行为涉嫌滥用诉权。

律师表示,“潼关由于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潼关肉夹馍”公众号截图

【表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关注商标侵权事件 正进行研究

据央视财经消息,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商标侵权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潼关肉夹馍协会 *** 被官方叫停,当地 *** 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潼关县委已叫停肉夹馍协会 *** 行为 多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

潼关肉夹馍协会 *** 被官方叫停,当地 *** 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新京报我们视频

11月25日晚,新京报我们视频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 *** 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 *** 行为。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起底】

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起诉多家小吃店 加盟费标价更高近14万元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目前,该协会共有13条商标信息,包括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广告营销类“潼关肉夹馍”以及以上3种国际分类的多种字体的“老潼关”商标。其中,2012年10月8日申请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以及2018年12月13日、2020年4月8日申请的两个类别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均已显示商标无效。另有7个商标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目前成功注册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

新京报记者在天眼查看到,目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共有开庭公告212条,被告包括多地的肉夹馍店、小吃店、快餐店,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而在11条已有判决结果的法律诉讼中,也多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为原告,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多家小吃店,不过案件大都撤诉。

老潼关肉夹馍加盟费多少,老潼关肉夹馍加盟需要多少钱-第1张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在212条开庭公告中,很多被告的店名中并没有“潼关”“潼关肉夹馍”等字样。一位被告的商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他成为被告仅仅因为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的选项。

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现存肉夹馍相关企业2.23万家。2020年新增2311家,同比减少32.88%。2021年前10月,我国新增肉夹馍相关企业2445家,同比增长19.75%。从区域分布来看,陕西以6821家排名之一,山东省、河南省分别有4050家、2804家,排在第二、三名。从城市分布来看,西安位居榜首,有3393家肉夹馍相关企业。其次是渭南、咸阳等城市。

“潼关肉夹馍”公号截图

新京报记者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的加盟详情中注意到,加盟费分3档,分别为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此外,还会根据旗舰店、标准店、创业店的分类,收取不同价格的意向金、保证金、管理费、小吃协会会费。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总和约为13.98万元,此外还要缴纳800元/月的管理费和200元小吃协会会费。也有媒体报道,其会员费为“1年2400元,1月200元”。如果需要人员学习、操作培训、开业帮扶、设备定位设计等,还需缴纳2000元至4200元不等的费用。

【评论】

“潼关肉夹馍协会”岂能“碰瓷 *** ”

此事被曝光之后,“潼关肉夹馍协会”把锅甩给律师,称是“律师全权 *** 的,我们也不清楚”。这样的解释显然是糊弄舆论。没有协会的授权,律师怎能拿到 *** 权?

不过,该协会的这一表态,似乎也让 *** 背后的利益链隐约现形——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是不可能有财力和精力,去发起几百场诉讼的。所谓的 *** ,很有可能是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共谋。

从逍遥镇胡辣汤,到潼关肉夹馍,为何一些地方行业协会热衷于“碰瓷 *** ”?这是因为 *** 之心过于急切,还是以 *** 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对于类似 *** ,恐怕不能简单叫停了事,相关部门该仔细查查背后的动机和利益链了。

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新京报此前报道

编辑 常江 校对 杨许丽

详解地理标志商标!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来源:央视新闻

近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等商标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全国有数百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该协会表示,商户只有加入协会才能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加入协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无独有偶,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起诉了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称这些商户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述纠纷答记者问时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1日,河南周口市西华县表示,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经营者 *** 。

“潼关肉夹馍”所属的集体商标 有何特殊之处?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王国华介绍,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简单来说,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是某一集体组织,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因此,集体商标是为集体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

王国华律师表示,在商标的使用上,集体商标有特殊的表现: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此次陷入商标纠纷的“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检索发现,其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在我国,商标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前两者为普通商标,后两者为特殊商标。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介绍,所谓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 *** 、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纯羊毛”“绿色食品”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绿色食品”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因此,只要某生产商的产品达到了国家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要求的“绿色食品”标准,那么不管该商户在哪个城市,提出相应手续,都可以使用该商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同点在于,二者的申请、注册都要经过当地 *** 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商品质量具有统一标准,并且都要接受监管和监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 *** 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李伟民教授介绍,二者更大的区别体现在使用主体的不同。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只有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才能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以后,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另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是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重要模式。从上述地理标志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它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

据媒体此前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的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因此要求商户赔偿,金额为3万元到5万元不等。如商户想继续使用上述商标,需选择加入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企业,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

以此次商标纠纷为例,在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下称《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具体到纬度、经度范围,行政区划上包括城关镇、秦东镇等6个乡镇。因此只有在潼关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商户,才可以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潼关区域以外的商家则不能使用。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向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户收取加盟费?答案是否定的。

王国华律师向央视网记者解释:“外地的肉夹馍商户不能异地加盟协会,也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是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及其成员,只能使用该商标,无权向外地商户许可该商标的使用权,更不能收取会费。”

简单来说,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来决定的,“并不是向协会说的那样,只要外地商户交了加盟费就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了,协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中还提到“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王国华律师表示,这表明集体商标并不是强制性的,对于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户而言,无论其是否加入协会,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潼关”),比如“潼关特色肉夹馍”“王记老潼关肉夹馍”等。

“沙县小吃”遍布全国 背后存在商标纠纷吗?

央视网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沙县小吃”商标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申请,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在上述“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中,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集体商标,那么开遍全国的“沙县小吃”为何不存在地域限制?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李伟民教授解释称,原则上来说,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非仅限于原产地或发源地本地商户使用,这取决于商标注册主体在申请商标时提交的相关章程和规则。

上述商标纠纷案中,外地商户之所以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因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申请时备案的《规则》中明确界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换言之,如果某集体商标注册主体并未限制特定区域,那么外地商户的产品和服务达到了集体商标所保护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只要申请入会或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便可以使用该商标,“沙县小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李伟民教授介绍,当前我国集体商标的产品类别主要为果蔬等农产品,这类产品往往更加依赖原产地的地理环境,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地理因素限制,“比如说只有在陕西富平种植苹果才会有特定的味道和色泽,但是换到东南沿海某城市,就没有这样的口感”。所以自然生长的原产地产品更加依赖地理环境因素,在申请集体商品进行保护时,往往有地域等因素的范围的限制,超过限定地区的产品,即使品质和质量非常接近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也难有适用集体商标的空间。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加工技术的进步,譬如肉夹馍、米皮、拉面等食品小吃类商品,即便离开了地理标志最初所在地或发源地,不依赖于地方地理因素,也依然能够达到和原先同样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李伟民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主体在制定章程和规则时应该更加人性化,更符合社会发展现实,不能简单‘一刀切’限定生产区域”。

“目前许多公众对含有地理标志商标的认识是存在误区的,并不是说这个商标中含有某地地名,就一定是某地独有的”,事实上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不是唯一答案。李伟民教授解释道。以沙县小吃为例,虽然它是集体商标,但是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有商户使用该商标,它脱离了最初单纯地域性的限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沙县饮食文化的传播,甚至拉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

李伟民教授表示,未来的《商标法》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规范应该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审查标准,应从注重从自然因素、地理因素的审查转移到注重人文、质量和服务标准上。肉夹馍、米皮、拉面这类小吃,其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因此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过多考虑其地理因素。

李伟民教授也提到,证明商标或许比集体商标更适合肉夹馍这类小吃,因为前者不限制商户的特定区域,只强调商品的质量和标准,有更多不同地方的经营主体可以加入其中。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宣传地理标志所在地或发源地的特色产品和城市形象,同时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也是得到保障的,“这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具有很大意义”。

详解地理标志商标!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央视网消息(记者 王静远):近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等商标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全国有数百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该协会表示,商户只有加入协会才能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加入协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无独有偶,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起诉了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称这些商户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述纠纷答记者问时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1日,河南周口市西华县表示,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经营者 *** 。

“潼关肉夹馍”所属的集体商标 有何特殊之处?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王国华介绍,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简单来说,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是某一集体组织,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因此,集体商标是为集体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

王国华律师表示,在商标的使用上,集体商标有特殊的表现: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此次陷入商标纠纷的“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检索发现,其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在我国,商标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前两者为普通商标,后两者为特殊商标。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介绍,所谓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 *** 、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纯羊毛”“绿色食品”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绿色食品”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因此,只要某生产商的产品达到了国家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要求的“绿色食品”标准,那么不管该商户在哪个城市,提出相应手续,都可以使用该商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同点在于,二者的申请、注册都要经过当地 *** 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商品质量具有统一标准,并且都要接受监管和监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 *** 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李伟民教授介绍,二者更大的区别体现在使用主体的不同。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只有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才能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以后,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另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是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重要模式。从上述地理标志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它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

据媒体此前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的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因此要求商户赔偿,金额为3万元到5万元不等。如商户想继续使用上述商标,需选择加入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企业,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

以此次商标纠纷为例,在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下称《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具体到纬度、经度范围,行政区划上包括城关镇、秦东镇等6个乡镇。因此只有在潼关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商户,才可以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潼关区域以外的商家则不能使用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向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户收取加盟费?答案是否定的。

王国华律师向央视网记者解释:“外地的肉夹馍商户不能异地加盟协会,也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是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及其成员,只能使用该商标,无权向外地商户许可该商标的使用权,更不能收取会费。”

简单来说,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来决定的,“并不是向协会说的那样,只要外地商户交了加盟费就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了,协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中还提到“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王国华律师表示,这表明集体商标并不是强制性的,对于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户而言,无论其是否加入协会,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潼关”),比如“潼关特色肉夹馍”“王记老潼关肉夹馍”等。

“沙县小吃”遍布全国 背后存在商标纠纷吗?

央视网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沙县小吃”商标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申请,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在上述“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中,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集体商标,那么开遍全国的“沙县小吃”为何不存在地域限制?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李伟民教授解释称,原则上来说,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非仅限于原产地或发源地本地商户使用,这取决于商标注册主体在申请商标时提交的相关章程和规则

上述商标纠纷案中,外地商户之所以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因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申请时备案的《规则》中明确界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换言之,如果某集体商标注册主体并未限制特定区域,那么外地商户的产品和服务达到了集体商标所保护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只要申请入会或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便可以使用该商标,“沙县小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李伟民教授介绍,当前我国集体商标的产品类别主要为果蔬等农产品,这类产品往往更加依赖原产地的地理环境,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地理因素限制,“比如说只有在陕西富平种植苹果才会有特定的味道和色泽,但是换到东南沿海某城市,就没有这样的口感”。所以自然生长的原产地产品更加依赖地理环境因素,在申请集体商品进行保护时,往往有地域等因素的范围的限制,超过限定地区的产品,即使品质和质量非常接近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也难有适用集体商标的空间。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加工技术的进步,譬如肉夹馍、米皮、拉面等食品小吃类商品,即便离开了地理标志最初所在地或发源地,不依赖于地方地理因素,也依然能够达到和原先同样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李伟民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主体在制定章程和规则时应该更加人性化,更符合社会发展现实,不能简单的‘一刀切’限定生产区域”。

“目前许多公众对含有地理标志商标的认识是存在误区的,并不是说这个商标中含有某地地名,就一定是某地独有的”,事实上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不是唯一答案。李伟民教授解释道。以沙县小吃为例,虽然它是集体商标,但是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有商户使用该商标,它脱离了最初单纯地域性的限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沙县饮食文化的传播,甚至拉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

李伟民教授表示,未来的《商标法》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规范应该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审查标准,应从注重从自然因素、地理因素的审查转移到注重人文、质量和服务标准上。肉夹馍、米皮、拉面这类小吃,其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因此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过多考虑其地理因素。

李伟民教授也提到,证明商标或许比集体商标更适合肉夹馍这类小吃,因为前者不限制商户的特定区域,只强调商品的质量和标准,有更多不同地方的经营主体可以加入其中。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宣传地理标志所在地或发源地的特色产品和城市形象,同时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也是得到保障的,“这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具有很大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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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收取加盟费

近日,陕西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诉多家商户商标侵权一事备受关注。全国多地商户因使用“潼关肉夹馍”或“老潼关肉夹馍”招牌被起诉索赔,还有商户被要求,如要继续使用需交9.98万元的加盟费。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称,“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致歉信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 *** 行为,对前期 *** 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

数百家商户商标侵权

继河南“逍遥镇”胡辣汤 *** 事件后,“潼关肉夹馍” *** 事件再次引发热议。11月21日,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已叫停胡辣汤协会商标起诉事宜。而截至11月26日,各地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标侵权的商户有几百家,有的商户因此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至1.2万元不等,其中,大多商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已有部分案子二审维持原判,也有极少数商户认赔,早已变更招牌并交赔偿款;有的商户与潼关肉夹馍协会达成调解,案子被撤诉;还有商户已收到传票,但尚未开庭。

山东烟台一位被起诉的商户于先生26日告诉北青报记者,2013年,他专程到潼关找 *** 潼关肉夹馍的师傅学手艺,学习一周交了1万元学费,回去后,他就开了肉夹馍店铺,招牌一直用的就是“潼关肉夹馍”,只是这几年来经营地址多次更换,营业执照也更换过。“2018年,我注册了现在这家肉夹馍店,招牌直接用‘潼关肉夹馍’,包装袋上也用这个招牌,直到现在。”于先生称,今年9月30日,他接到法院的调解通知书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民事起诉状,协会要求其停止侵犯“潼关肉夹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协会损失6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月份,他曾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 *** 律师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最终没能调解。“这个月,我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了,案子原本是12月14日开庭,我们当地还有另外两家肉夹馍店也被起诉了,开庭时间都差不多。”

于先生说:“最近这个事引发关注后,已接到法院 *** ,开庭时间另等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

无权禁止商家正当使用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回应称,“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

立即停止 *** 行为

2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潼关当地相关部门获悉,该协会发布致歉信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 *** 行为;对前期 *** 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一如既往地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北青报记者11月26日了解到,部分因在招牌上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而被告上法庭的小吃店表示,原告“老潼关肉夹馍协会”已经撤诉。

有消息称,部分河南小吃店主表示,“老潼关肉夹馍协会”已经撤诉,“商丘一共有6家,我们11月2日同天开庭,现在法官说全部撤诉。”

看到潼关肉夹馍的致歉信后,于先生称,希望潼关肉夹馍协会能撤诉,但他目前未接到法院或原告律师的相关通知。“再等等看,另外,我们也很关心,协会停止 *** 后,那‘潼关肉夹馍’这个招牌还让不让用?”

山东威海的毕先生开的两家肉夹馍店也都被起诉了,而且两家店的案子一审均已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1.2万元。他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之后,二审前不久判决下来,仍是维持原判。毕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打算去法院询问,“也看看原告那边有没有个具体的处理章程出来”。 文/本报记者 戴幼卿 张鑫 见习记者 黄安琪

统筹/蒋朔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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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集体商标不归组织或某个人所有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指出,虽然“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注册集体商标,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商家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这几个字,《商标法》对于这类商标的使用有两个例外规定:一是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二是他人存在在先使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他解释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用于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证明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具有打造地方特色品牌的功能。根据《“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中明确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可知,商户只要想合法使用,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可以以较低的价格申请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

常亮表示,若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被注册为集体商标,也并不意味着使用上述名号的商家就构成侵权。一则,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地方特色美食都是历史形成,并非今日新创,也因此,无论从情感层面还是法律角度,不能将其认定为某一个组织或者某一个人所有,而应将其归属地域集体所有,所以不能因为某一个商家使用了这些称号就认定构成侵权;二则,如若商家在使用上述称号时,该商标尚未注册,那该商家属于善意使用,也不构成侵权。因此,如商家使用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地方美食称号,是否侵害商标权需要综合来考虑。

文/本报记者 宋霞

告了全国300多家小吃店的潼关肉夹馍协会,还曾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继“逍遥镇胡辣汤”商标风波后,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再陷商标纠纷。

据统计,“潼关县肉夹馍协会”已将全国3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更涉及全国18个省份。除了商铺,协会还曾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告上了法庭。

在河南经营一家土豆粉店的经营者李女士,昨日刚完成了与上述协会的商标侵权庭审。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协会要求她要么赔偿5万元并停止使用商标,要么给予加盟费并每年缴纳授权费,方可继续售卖潼关肉夹馍。对此,李女士表示自己很愤怒。

对于“商标 *** ”引发的舆论热议,红星新闻11月24日多次致电该协会,但 *** 均无人接通。据极目新闻报道,该协会工作人员称他们属于正常 *** 。

潼关肉夹馍协会全国商标 *** 惹争议

被告餐厅:要么赔钱停用商标,要么缴纳加盟、授权费

近期,包括广东、安徽、河南等多地的餐饮从业者爆料称,自己经营的肉夹馍餐馆突然就成了“潼关县肉夹馍”协会的被告,认定餐馆有侵权行为,要求餐馆要么赔偿并停止继续使用带有“潼关肉夹馍”字眼的商标,要么给予授权费并加盟。

河南漯河郾城区城关镇好姐妹土豆粉店便是被告之一。该餐馆负责人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10月26日她便收到了协会起诉的短信,起诉的原因就是商标侵权纠纷。

李女士收到的传票

“莫名其妙就被告了,刚开始很奇怪,然后就很愤怒。”李女士介绍称,自己经营的餐馆自2017年开始营业,但餐厅名称并不涉及“潼关肉夹馍”,只是在餐厅玻璃上印着店内有售潼关肉夹馍的字样。她没有想到,这会将她送上法庭。

11月23日,李女士与潼关肉夹馍协会进行了开庭审理。据李女士介绍,作为原告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起诉书中提出,李女士经营的土豆粉店,需要赔偿5万元并停止使用有关“潼关肉夹馍”的相关招牌及装饰。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李女士说,协会方面还提出,如果不予以赔偿,那还可以选择授权并加盟的方式。而协会给出的加盟费价格为一次性12000元,授权费则还需每年缴纳4000多元。李女士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常理,因此并未接受法庭的调解。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此前还曾公开发布过一份加盟方案,其中提出了三个加盟项目:

以旗舰店的方式加盟,需10000元意向金、99800元加盟费、30000元保证金、管理费800/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以标准店的方式加盟,需5000元意向金、59800元加盟费、20000元保证金、管理费600/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以创业店的方式加盟,需5000元意向金、39800元加盟费、10000元保证金、管理费300/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

潼关肉夹馍协会此前发布的加盟价格

“潼关是个地方,肉夹馍是名小吃,如果这样也算商标侵权,岂不是全国就只该有那一家潼关肉夹馍店?”李女士表示,11月23日庭审结束并未当庭宣判,而自己经营的餐厅也并不打算给予任何赔偿。

李女士的遭遇并不单一。在天眼查上以“潼关县肉夹馍”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全国累计出现1797个相关联结果。而就在近期,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在全国起诉的餐饮店已达数百家。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协会的开庭公告已达360条,且开庭时间集中在最近半年,甚至一些案件开庭期已排至2022年1月。

从开庭信息来看,其中有342条系协会作为原告,起诉理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而被告则遍及全国,涉及广东、河南、吉林、天津、山西、安徽等省份。但在已结案的11项中,有8项均以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告终。

事件发生后,红星新闻记者11月24日上午打开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发现,该网站全屏持续滚动着绿色“无良协会”字体。此后不久,该网站便已无法再打开。而对于“商标 *** ”引发的舆论热议,红星新闻多次致电该协会,但 *** 均无人接通。

因其他餐饮企业注册“老潼关”商标

协会曾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于此次商标 *** 行为,据极目新闻报道,此前该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解释,协会从2020年12月开始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全国商标 *** ,初衷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都能加入该协会共同发展,后续将公开回应网友质疑。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向媒体表示,他们正在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公开回应,如果有人认为是诬告,对方也可走法律程序解决。

根据公开的开庭公告信息,梳理可发现,自今年7月,该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已将3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贵州、广东等全国18个省份。

值得一提的是,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协会此前还曾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在今年1月发布了一则行政案件,案件原告正是老潼关小吃协会,而被告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决文书中记载,该协会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诉争“老潼关”商标,认为西安一家餐饮公司完成注册的“老潼关”商标,与该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近似,应判定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应予以维持。

此后,该协会因上述行政纠纷,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应支持上述餐饮公司注册“老潼关”商标。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但一审被驳回。

上述判决书中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协会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老潼关”具有欺骗性,也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同时,法院还认为,上述企业所注册商标所含的“潼关”为陕西渭南潼关县行政区划名称,但同时也具有潼关城的含义,位于潼关县北港口镇,系著名景点名称,因此诉争商标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并不违法《商标法》的规定。

疑似协会官网《追责声明》流出:

呼吁美团等 *** 平台下架相关违规店铺

根据天眼查信息,“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但该协会注册登记住所显示为“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疑似为一家肉夹馍店。另也有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其住所地为“陕西省潼关县和平路北段十三花肉夹馍店”。

红星新闻记者还从中国商标网了解到,该协会的前身系“老潼关小吃协会”,而“潼关肉夹馍”商标,则是“老潼关小吃协会”于2014年4月14日注册申请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有效期到2025年12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2012年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曾6次申请“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品类涉及食品、饮料、广告商业经营等。不过,其中,2个被驳回,3个仍在审查阶段,只有一个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商标完成了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注册成功的协会商标

该协会是否具有合法性?红星新闻记者从潼关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确已在县民政局进行了备案,系合法社会组织。至于县民政局是否会对协会的商标 *** 行为进行干涉,该负责人表示应该去询问主管协会的商业部门。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也从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潼关商业局已经知悉此事,了解到此事已造成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始关注。该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目前潼关县 *** 相关领导已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开会协商此事,后续结果将及时告知社会。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个疑似为该协会此前官网的“老潼关小吃协会”网站(现已无法打开),在2018年时还发布了一份《关于对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追责的声明》。

疑似官网流出的追责声明

《声明》内容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为我协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注册商标,该协会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第14369120号。声明称,在陕西省内及国内其它地区出现了个别“潼关肉夹馍”山寨店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本协会的商标权。希望“山寨餐厅”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注册商标、商号以及门头外观。并希望美团、大众点评、百度糯米、饿了么等 *** 平台下架相关违规店铺。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发布在“老潼关小吃协会”网站的声明,其最后署名却是“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印章则仍是“老潼关小吃协会”。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发现,认证为该协会的微博名称,则是“潼关肉夹馍总部”。有网友表示:“协会‘马甲’太多,有些傻傻分不清。”

潼关肉夹馍商标 *** ,做法合理吗?

律师: *** 合理,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需衡量相似性

对于协会近期的商标 *** 做法,不少商户和网友质疑,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一个通用的商品名,而且肉夹馍已经成为全国性小吃,突然将“潼关肉夹馍”注册为商标,这样的商标 *** 行为是否合理?起诉中要求交钱才能使用商标,这样的做法是否涉嫌垄断?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注册成功的商标,其商标注册人的确享有商标专用权。”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玲告诉红星新闻,对于确实存在涉嫌抄袭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的做法,应该予以打击。

同时,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旺也指出,据商标局网站的查询,“潼关肉夹馍”商标的类型为集体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的“集体商标”概念: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一些行业组织注册,供其集体成员使用,以表明成员资格的标志。

因此,潼关肉夹馍协会将“潼关肉夹馍”注册为商标并进行 *** 具有合理性。刘德旺表示,大家比较熟悉的集体商标,如“沙县小吃”,就是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申请而来。

但张晓玲还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使用了“潼关肉夹馍”的餐馆,都在侵权。事实上,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相似性的衡量上则有很高的要求。

按照商标注册网信息显示,协会通过注册的商标是一个红色的图案,名称为潼关肉夹馍。而另一个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没有红色图案,但名称仍是潼关肉夹馍。

因此,张晓玲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认定全国使用了“潼关肉夹馍”字眼的餐馆就都侵权,除非是一家餐馆模仿了协会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同时模仿了它的红色图案,让人们误以为这一餐馆与协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这才算构成侵权。

同样是潼关肉夹馍,律师认为,只有与注册成功的标志类似,才能称为侵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护其集体商标的做法,或许是出于统一规范管理集体成员的商业行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来更好地维护潼关肉夹馍的行业声誉。”刘德旺表示,虽然其 *** 行为有一定合理性,但对于此类 *** 行为,还是呼吁相关协会不仅只行使权利,只进行集体商标的检验监督工作,更应履行义务,做好集体成员的质量提升工作。

协会要求“侵权”餐馆加盟,是否涉嫌垄断经营?

律师:如果真的构成商标侵权,商户确需入会后才可使用商标

按照上述采访对象李女士的表述,协会同意其在加入协会后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经营。这是否涉嫌垄断经营?

对此,刘德旺指出,集体商标的确不能让未经许可许的非集体成员使用,只有该组织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组织规定的手续后,才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因此,对于相关的商户而言,如果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员,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确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恶意使用了协会注册的商标,或者使用了相似度极高的商标,才能判定侵权,因此也才需要为了继续经营而入会,这无可厚非。”张晓玲指出,但归根到底还是需要法律去验证,包括李女士在内的商户,究竟是否在恶意使用协会的商标,或者为了“蹭热度”仿造了协会的商标。如果并不存在这样的行为,那么商户也就没有必要非得入会。

但针对媒体披露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对集体商标的 *** 做法,张晓玲表示:“其 *** 的轨迹,更像是在利用集体商标的特性,胁迫式收取‘会员费’。如果是这样,那就无益于集体商标立法的初衷,有涉嫌垄断经营等不正常竞争的嫌疑。”

兰州拉面、沙县小吃……会遭到“下线”吗?

律师:呼吁区分商标相似度的规范出台,避免“碰瓷” ***

该事件发生后,知名法律博主张新年律师也在微博公开质疑,逍遥镇胡辣汤商标 *** 事件,经当地产业中心责令暂停。潼关肉夹馍协会又打响商标 *** 战,在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假如这个协会胜了,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山西刀削面……会不会起而效之?

对于这样的质疑,刘德旺向红星新闻解释记者,以兰州拉面注册的商标为例,根据商标局网站检索,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在30类和43类两个类别上分别注册了“兰州拉面”和“兰州牛肉拉面”两个集体商标,但这四个商标均未注册成功,因此使用“兰州拉面”的商户可能不会发生类似的 *** 遭遇。

例如“沙县小吃”这类已经被注册为集体商标的美食行业,如果相关商户想要使用该商标,则的确应该履行手续成为集体成员来获得商标许可。

而在张晓玲看来,我国在商标法尤其是集体商标的管理上,的确还存在不足,尤其是监管和区分注册商标相似度上,还应该有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标准。

“如果有了更详细的标准可依,那么类似‘碰瓷’ *** 的行为才不会不断上演。”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吴阳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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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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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一个老潼关肉夹馍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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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俩餐企搞加盟、要价近14万,潼关肉夹馍协会被指吃相难看

先是河南“逍遥镇胡辣汤”状告商户惹商标风波。紧接着,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又陷商标纠纷。

日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商家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万元。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并通过收取费用,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据该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发布的加盟详情中,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的标价总和约13.98万元。另一个让人容易产生联想的地方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而被授权的两家餐饮企业和关联公司,也出现了 “王华锋”的名字。

法律人士认为,“潼关肉夹馍” 的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带有公益性质。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潼关肉夹馍协会” 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的行为涉嫌滥用诉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起诉多家小吃店

1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的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报道显示,多数商户认为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告很无辜,也不认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不是在 *** 而是在敛财。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目前,该协会共有13条商标信息,包括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广告营销类“潼关肉夹馍”以及以上3种国际分类的多种字体的“老潼关”商标。其中,2012年10月8日申请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以及2018年12月13日、2020年4月8日申请的两个类别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均已显示商标无效。另有7个商标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目前成功注册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

新京报记者在天眼查看到,目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共有开庭公告212条,被告包括多地的肉夹馍店、小吃店、快餐店,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而在11条已有判决结果的法律诉讼中,也多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为原告,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多家小吃店,不过案件大都撤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212条开庭公告中,很多被告的店名中并没有“潼关”“潼关肉夹馍”等字样。一位被告的商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他成为被告仅仅因为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的选项。

加盟费标价更高近14万元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 *** ,均无人接听。经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潼关肉夹馍”,其简介为“由老潼关小吃协会在潼关县 *** 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倾心打造,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举办潼关小吃创业技能培训,着力弘扬潼关小吃,发展潼关肉夹馍品牌。”

“潼关肉夹馍”公众号截图

新京报记者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的加盟详情中注意到,加盟费分3档,分别为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此外,还会根据旗舰店、标准店、创业店的分类,收取不同价格的意向金、保证金、管理费、小吃协会会费。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总和约为13.98万元,此外还要缴纳800元/月的管理费和200元小吃协会会费。也有媒体报道,其会员费为“1年2400元,1月200元”。如果需要人员学习、操作培训、开业帮扶、设备定位设计等,还需缴纳2000元至4200元不等的费用。

“潼关肉夹馍”公号截图

被授权的两家餐饮公司与协会均出现 “王华锋”

根据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相关负责人对商户称,加盟是“协会授权的,底下有专业的运营公司、餐饮公司。”“公司是协会授权它可以用这个品牌去做餐饮管理,协会依靠公司所做的各种标准。”

根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开锋,潼关县潼味快餐供应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100%。董开锋任潼关县潼味快餐供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股40%,王华锋持股60%。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迪,其中王华锋持股比例为55%,董开锋持股30%。其旗下品牌包括了潼关肉夹馍、王华峰肉夹馍、潼十三肉夹馍。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分别拨打两家公司的工商登记 *** ,西安万盛显示“号码为空号”,盛潼餐饮的 *** 则一直无人接听。据了解,上述两公司中的王华锋为同一人。天眼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也名为“王华锋”。

据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解释称,起诉是“希望大家加入到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至于交费则为“律师全权 *** ,协会不知道具体情况。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 *** 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 已被叫停

与近期“潼关肉夹馍”事件相似的还有“逍遥镇胡辣汤”。

11月16日,河南焦作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招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已经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找到法院询问,被告知可以选择庭前调解。而调解的主要解决方式就是需要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并缴纳一定的会费。即要想继续使用“逍遥镇”的牌子,每年要向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交纳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元。

11月21日晚间,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说明中还称“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逍遥镇胡辣汤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离不开各地胡辣汤经营户的传承熬制,离不开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

《河南日报》刊发评论文章《“逍遥镇胡辣汤”美名远播,才是“真逍遥”》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将“逍遥镇”三个字注册成商标,的确是可以主张正当权益。但法律之外,还有公理和人情。卖汤户们不买账的地方在于:本该维护品牌形象的行业协会,一上来就谈钱,这样的做法不免让人感到有“割韭菜”之嫌。

两协会被指涉嫌滥用诉权

新京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性质为“集体”,该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法律界人士认为,“集体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属于集体所有,具有公共属性,带有公益性质。

11月24日,著名公益律师张新年在其微博上公开表示,逍遥镇胡辣汤商标 *** 事件,经当地产业中心责令暂停,已偃旗息鼓。忽又惊见潼关肉夹馍协会擂鼓正酣,打响肉夹馍商标 *** 战,在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不过目前结案的几起案件,均以撤诉告终!“假如这个协会胜了,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山西刀削面......会不会起而效之,引发餐饮界有史以来的之一场大混战?!”他还提出,“胡辣汤协会、肉夹馍协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

随后,张新年再次发微博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如果任由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样胡闹,会起到非常坏的示范作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在内的很多领域今后都有可能成立此类协会,然后滥用诉权,动辄发起诉讼,小商家成了鱼肉,法院也会不堪其扰!”

11月24日,《光明日报》也刊发评论文章《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指出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即便地方 *** 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法律意识强,不代表可以滥权滥诉。从媒体报道索赔金额看,相关赔偿或加盟金额的标准依据难以服众,给人以个别社会组织打着统一标准、促进地方美食发展的幌子企图牟利的观感。

新京报记者 王萍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王心

因50元成被执行人!潼关肉夹馍协会曾多次起诉商户侵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潼关肉夹馍协会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50元,执行法院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风险信息显示,该协会曾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多次起诉售卖“潼关肉夹馍”商户。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称,该协会无权收加盟费。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发表致歉信,承诺立即停止 *** 行为,对前期 *** 的相关事宜会积极妥善处理。

本文源自金融界

标签: 潼关 多少 加盟费 加盟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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