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亭旁岙楼、橙色健跳珠港、黄色花桥下岙、绿色横渡岩下潘、青色沙柳船帮里、蓝色浦坝港渔家岙、紫色蛇蟠黄泥洞……9月的三门,就像一幅七彩画卷,让一波又一波的游客趋之若鹜,住民宿、品海鲜、观海景,享受最难忘的鲜甜之旅。
三门乡村依山傍海,类型丰富,特色鲜明。近年来,该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以“四好农村路”构筑美丽纵贯线,打造了红色文化教育环、多彩山海风光环、山水古镇文化环、农耕田园体验环,打响“三门归来不知味”品牌,实现了“乡村变景区,民居变民宿,产品变商品”的美丽蝶变。
乡村变景区
寻觅浪漫诗情、体验童玩鱼趣、“尝鲜”5G *** 、品尝鲜甜味道……近期,浦坝港镇渔家岙村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刷爆朋友圈,成为远近闻名的新晋“网红村”。
渔家岙村三面环山一面潮海,枕山面海,风景宜人,是游客追寻“诗和远方”的鲜甜目的地。“原来,村子偏远落后,田地荒废,村民多数外出打工。”年逾古稀的陈小宝是老村长,见证了村子的发展。“现在好了,荒地种上花草,还建起渔舟广场,庭院内、村道上,诗歌随处可见,村子变成了一个大景区,村民纷纷返乡创业。”
渔家岙村的华丽转身正是三门发展乡村旅游的缩影。近年来,该县全面开展“百村万院海上大花园”建设,将鲜甜的感官印象,作为美丽乡村环境建设统一标准,深入实施庭院、垃圾、厕所、田园“四大革命”,扮靓乡村底色,植入海洋文化、农耕文化、渔俗文化、海防文化,打造一批有渔味、文味和美味的美丽渔村、文化古村,建成了中国最美村镇潘家小镇、中国历史文化古村东屏村、中国传统村落岩下村、曼岙“3D壁画村”、前郭“盆景村”等一批美丽乡村。
如今的三门就像个大景区,一镇一品、一村一韵。约上三五亲朋好友,就近到乡村旅游景点过周末,品乡村慢生活,已成为蟹乡人的新时尚。今年1至6月,全县农家乐(民宿)接待游客229.4万人次,同比增长15%;直接营业收入13556.2万元,同比增长15%。
民居变民宿
趁着天气好,潘家小镇1号民宿“掌柜”鲁小丽,把客房的角角落落打扫得干干净净,又把所有被褥注意清洗、晾晒。“有太阳的味道,客人会睡得更香。”鲁小丽说。
位于横渡镇岩下潘村的潘家小镇,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是三门县乡村旅游的“名角”。2013年,岩下潘村依托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率先发展精品民宿、农家乐休闲游,通过乡村旅游节等节庆推广,潘家小镇“声名鹊起”,国家3A级景区、浙江省首批3A级景区村庄、中国最美村镇、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等荣誉称号纷至沓来。
民居变民宿,村民变“掌柜”。目前,潘家小镇共有40户村民经营民宿,其中床位数400个,餐位数1800人,带动600余人就业,日均游客量达500人次以上,旺季时可达3000人次。去年,村里的民宿经营户平均收入高达27万元。
近年来,在三门,像潘家小镇这样集吃住玩为一体的民宿发展得风生水起,形成了“七彩民宿联盟”。七色民宿联盟,七色产业希望。其中,红色岙楼,一个集红色体验、教育培训、红色研学于等一体的红色旅游休闲综合体;橙色珠港,拥有四季花海,是中国脐橙之乡、海上花乡;黄色下岙,拥有百亩桔园、千亩鱼塘等田园美景;绿色岩下潘,享“三门绿肺”之美誉;青色船帮里,山峦叠翠,鱼塘纵横,独特的“三门小海鲜”蒸笼宴鲜甜美味。蓝色渔家岙,是集诗歌、童玩、5G、鲜甜于一体的多彩渔村。紫色黄泥洞,集采石洞窟、石屋古村、粉黛乱子草花海为核心,尽享原生态观光体验游。
据了解,全县共有农家乐(民宿)特色村(点)41家,农家乐(民宿)经营户253户,其中星级农家乐(民宿)经营户122家,约2500名农民借助乡村旅游“洗脚上岸”吃上旅游饭。
产品变商品
沙柳街道船帮里是远近闻名的“明星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种植白枇杷。过去,村民经常愁销路,枇杷品质不差,但价格不显。如今,街道借助乡村旅游的东风,积极打造“船帮里”品牌,统一规范包装,让原本名不见经传的白枇杷成了村民致富的“黄金果”,每公斤售价从18元提高到40元。“村子游客多了,枇杷再也不愁卖了,今年我家枇杷园收入达10余万元。”船帮里村村民周德银乐呵呵地说。
每年5月枇杷季,村子举办枇杷节,吸引了大批游客和收购商前来,游玩的同时,也将村里的枇杷、枇杷花、枇杷膏等农副产品带走,为村民每年带来400多万元的收入,打响了村子的名气,也鼓了村民的腰包。
和沙柳白枇杷一样,搭乘“乡村旅游”的东风,亭旁“豆面”、花桥“山湾桔”、浦坝港“黄秋葵花茶”、横渡铁强“牡蛎”、三门小海鲜等地道农产品,均实现从产品到商品的完美蜕变,成为各地游客和三门乡友馈赠亲朋的首选。
乡村旅游若要跨越式发展,既要做产品,也要做品牌,还要做概念。2018年来,三门以“鲜甜三门”公共区域品牌为引领,把鲜甜元素嵌入到所有农产品开发,融入到康养、生态、社会民生等各领域,实现山海与乡村共美,鲜甜与振兴同辉。
如今,三门县一二三产融合、农渔文旅一体发展,让老百姓从种养殖、加工到销售、运输,环环致富,从渔家乐到乡村旅游,行行带富,实现“人人勤劳,户户创业,家家致富,村村殷实”的幸福生活。目前,全县160个渔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有300多万元,渔民户均收入近40万元,去年带动旅游200多万人次。
盘点:2018年潍坊公安破获的“十大案例”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潍坊1月22日讯(记者 韩蓓蓓) 2018年,潍坊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人民战争、打击电信 *** 诈骗犯罪、打击盗抢骗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一系列重大专项行动,全面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共破获各类案件1.3万余起,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一、破获曹某东涉黑案
2018年1月,潍坊市公安局一举打掉了以曹某东为首的涉黑组织。该组织长期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是全省打掉的首个“套路贷”涉黑组织,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2007年以来,曹某东涉黑组织通过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利益。自2011年9月至2017年11月,该组织收取高额利息,侵占借贷方土地、房产、厂房、车辆等,非法所得共计8.2亿元,对潍坊市民间借贷业和房地产业造成严重危害,致使多家企业倒闭破产,多个家庭流离失所,2人轻伤、数十人轻微伤。现已查明,该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故意伤害罪等15个罪名78起案件。11月12日,该案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共公诉组织成员19人,冻结涉案资金190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346套,扣押涉案车辆11辆,涉案价值总计8.2亿元。
二、破获王某涉黑案
2018年8月,潍坊市公安局组织400余名警力,在潍坊城区、寿光、滨海、昌邑等地同时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将长期盘踞潍坊市北部海域的王某涉黑组织一举摧毁,共抓获组织成员45人,查封冻结涉案资产2.7亿元,破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案件260余起。该组织披着所谓合法公司的外衣,以承包海域养殖的名义,勾结监管部门个别工作人员,霸占潍坊市绝大部分海域,通过殴打渔民、抢夺渔获、向渔船扔燃烧瓶、别靠碰撞等手段,对下海渔民强行收取“管理费”,并控制沿海地区的海产品交易市场,广大渔民苦不堪言,多次引发聚众 *** 事件。该组织被打掉后,渔民放鞭炮、送锦旗,无不拍手称快。
三、破获杜某在涉黑案
2018年9月,潍坊市公安局组织安丘、高密公安局成功打掉以杜某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案仅用80天时间,就完成了对全案人员的抓捕审讯、调查取证等工作。现已查明,2002年以来,杜某在结交、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持枪、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高密市的经济运行秩序和当地老百姓的生活秩序,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12月13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共移诉组织成员16人,查实案件43起,扣押枪支1支,子弹7发,象牙制品82件,涉案价值近1亿元。
四、破获部督“1.03”特大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18年3月,潍坊市公安局组织青州公安局成功破获部督“1·03”特大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取保候审11名,批捕9名,捣毁涉案 *** 科技公司2个,查缴非法所得600余万元,查缴木马增值客户端和挖矿程序157款。该案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挖矿”牟利的新型犯罪案件,涉案的辽宁省大连市某 *** 公司利用黑客技术非法控制389余万台电脑,并在其中100余万台电脑主机静默安装“挖矿”程序,2015年以来共挖取各类虚拟货币2600余万枚,非法获利达1500万元。该案被公安部和腾讯公司评为“守护者计划十大精品案例”。
五、破获公安部“2018-125”号毒品目标案件
青州公安局成功侦破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 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60人,其中刑事拘留28人,监视居住3人,强制戒毒7人,行政拘留22人,缴获毒品 *** 2154.97克,彻底摧毁一条涉及云南、四川、陕西、山东、江苏5省的贩毒 *** ,斩断了一条毒品 *** 缅北入境通道,为全省打击区域性外流贩毒提供了新模式。2017年10月份以来,青州市公安局为破解地域性外流贩毒难题,全力堵截我省 *** 流入渠道,历经五个多月,逐步摸排出一个由缅北地区入境经西安进行周转,后在全国云南、四川、山东、陕西、河南等省进行大批量分销的特大 *** 贩卖团伙,并将此案报公安部列为“2018-125”号毒品目标案件。2018年4月13日,涉案地警方通力协作,全国18个抓捕组同时收网,在西安将涉案主要贩毒嫌疑人俄某伟等3人抓获,青州及山东6地市抓捕小组分头行动,毒贩杨某也、阿某牛等50余名吸贩毒嫌疑人悉数落网。
六、破获部督“4.10”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案
2018年7月,寒亭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发展下线 *** 吸引赌徒,利用微信、支付宝进行资金流转的特大开设赌场案件。此案从2018年4月10日接案到7月16收网历时3个多月,抓获以犯罪嫌疑人叶某辉、叶某华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10人,冻结涉案银行账户800余个,冻结涉案资金900余万元,扣押作案电脑、手机、银行卡一宗,取缔捣毁该 *** 赌博犯罪集团设在福建寿宁、南平、广东汕头、江门的犯罪窝点4处,彻底斩断了下游 *** 的人员链、资金链、技术链,成为“短、平、快”打击该类违法犯罪的成功范例。
七、破获省督“11.06”冒充消防军人购买物资骗中骗案
安丘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假冒消防人员购买物资的跨省诈骗 *** ,抓获河北、安徽、河南、湖北等地犯罪嫌疑人89名,刑事拘留42人,冻结涉案银行卡1300余张,串并全国28省市诈骗案件222起,涉案总价值1633万元。2017年11月6日,安丘公安局接到有人冒充消防人员以承揽工程购买物资为由实施诈骗的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历经10个多月的艰苦侦查,辗转安徽、浙江、新疆、福建、北京、四川、河南等10余个省市区,开展排查、取证、抓捕工作,组织抓捕行动40余次,彻底摧毁了一条非法买卖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实现了对电信 *** 诈骗实施者、银行卡提供者、取款马仔的全链条打击,极大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
八、破获“2.26”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4月,潍坊市公安局经过缜密分析研判,成功侦破“2.26”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先后赴重庆、河南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一举捣毁生产、销售窝点20处,查扣有毒有害壮阳类保健食品1万余盒,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毕某某通过参加药展会认识犯罪嫌疑人冉某某,后达成合作协议,由冉某某购进原料粉,指使陈某某等人负责生产葵力果、新葵果、黄秋葵牡蛎肽等假保健食品,通过微信及 *** 网店接单并对外销售,涉及潍坊销售下线张某某等23人。此案的成功侦破,有力打击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九、破获利用豪车碰瓷特大保险诈骗案
2018年5月,潍坊市公安局组织青州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保险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龚某成、杜某涛等人出资购买二手奔驰、宝马、捷豹等豪华轿车,通过在行驶过程中制造单方事故或者利用后方大货车刹车不及造成追尾事故等方式,实施保险诈骗。该团伙在9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在山东、江苏2省13个地市,故意制造交通事故55起,骗取保险理赔金600余万元。案件侦破后,总结提炼出“六查四比”技战法,目前已研判出犯罪线索70余条,犯罪团伙10余个,并成功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
十、破获王某升团伙跨省系列盗窃案
2018年8月,高密市公安局打掉一跨省盗窃团伙,抓获王某升、徐某晖、张某、王某超等4名犯罪嫌疑人,破获盗窃小麦案件12起、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21起,其中9起为外市案件、4起为外省案件。经查,2018年5月份以来,该团伙在高密、胶州、平度、江苏、安徽等地,肆无忌惮连续盗窃村民晾晒在房前屋后的散装小麦,伺机盗窃电动车电瓶。该案的侦破及时挽回了群众的经济损失,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这5道家常菜,解馋又美味,花钱少吃得好,学会一周不重样一个男人,从性别上来说,就已经注定了整日奔波苦,一刻不停闲。生活节奏快,房子、车子、老人、孩子,花钱的地方多。压力大的不是一个人,你、我、他谁都不是局外人......
女人不知男人苦,男人不解女人的累,我们更应该懂得爱惜自己。
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别管有钱没钱,可以少抽点烟,可以少喝两场小酒。女人可以少点买、买、买.......
在吃这方面就别舍不得了,正值春日好时光,该补就得补,该吃还得吃,合理的膳食和均衡的营养才能吃出好身体,由内而外的散发光芒才是真的好。
今天就给大家推荐几道老少皆宜吃的菜,男人吃出好体力,女人吃出好容颜,做法详细味道好,适合收藏。
之一、香辣虾
虾中含有20%的蛋白质,是蛋白质含量很高的食品之一,是鱼、蛋、奶含量的十几倍,所以我们平时可以多吃虾补充营养哦。
话不多说,还没开始做,我都已经要流口水了。
1.首先准备食材,一定要用鲜活的大虾,这样才能保证菜的口感。
然后用剪刀把虾处理干净,胡须啊腿啊,都要剪掉,用牙签把虾线挑出来,虾背也要剪开,这样才好入味。
2.还有黄瓜和土豆,切成条放在旁边备用。
香辣虾,香辣虾,辣椒麻椒肯定都少不了,要多准备一些,还要准备一块火锅底料,两勺豆瓣酱,用刀剁一下切碎,然后再加一勺海鲜酱,两勺蚝油备用。
3.开始起锅烧水,把土豆条放进去煮一下,煮至七八分熟,捞出来控水裹上薄薄的一层粉,然后在锅里烧油,油冒热气时把土豆条放进锅里,炸至金黄,就可以出锅了,喜欢焦脆的,可以再炸一遍,但一定要控制在三十秒以内。
4.趁着热油,把虾快速倒进锅里炸一下,目的是让虾快速成熟,只要虾壳一变红虾就可以出锅了。
5.锅里留点油,放入葱姜蒜末,花椒,爆炒一下,再放干辣椒,炒出香味,接着把之前准备好的酱料倒进去,充分的炒出红油和酱香味。
然后沿锅边加入料酒去腥,再倒半罐啤酒,加入鸡粉,胡椒粉,味精,生抽,盐可以不放,因为酱料的咸味已经够了。
6.把酱料熬香后,倒入大虾,大火翻炒至入味,加入香菜段提提味,翻匀出锅,倒在配菜上面,顿时飘香四溢,赶紧开吃!
第二、【秋葵肉丁】
秋葵作为一种保健蔬菜,是不是浪得虚名 ,不试试怎么知道?
秋葵的含钾量比较高,膳食纤维也多,秋葵中抗氧化物酶保护皮肤、延缓衰老的作用,秋葵还能增加机体耐力、改善疲劳,使人体迅速恢复体力的作用。
1.把秋葵的小身板码整齐 ,把蒂去除切成小段。
几根红椒切成圈 ,用来搭配颜色。大蒜、大葱、再准备一把香菜切成小段。
里脊肉切成厚片,再用刀背斩断纤维,方便入味, 吃起来还嫩滑。
把里脊肉切成方丁 ,放在盆中 ,准备腌制:放蚝油、 鸡粉 、少许食盐 ,淋入一点料酒去腥
用手抓拌均匀腌制5分钟, 码一下底味。
2.盆中打入一个鸡蛋,放入一把淀粉 ,一小把面粉,淋入一些植物油。再倒入一些清水 ,顺着一个方向搅匀,调成细腻的流动面糊。
3.然后把腌好的肉丁, 放入面糊中拌匀。
把锅烧热 ,多倒一些植物油,油温五成热时先放入秋葵, 快速滑油10秒钟捞出来。滑过油的秋葵吃起来更加香酥 还不会有过多的粘液。
然后把肉丁依次撒入锅中 ,这样能防止粘连,开小火炸制, 一直把肉丁炸熟 ,炸至金黄酥脆 就可以出锅了。
4.锅内再烧油 ,放入葱蒜翻炒几下,再放入红椒一起爆香,倒入炸好的肉丁 ,少许食盐 、麻辣鲜、再撒入一把白芝麻, 放入秋葵。开大火快速翻炒至入味。
再放入香菜叶翻炒几下, 这道好吃下饭的香酥秋葵肉丁就做好了。
第三、【生蚝焖鸡】
生蚝营养丰富,可以益智健脑,快速补充体力。生蚝是高嘌呤食物,不宜食用的别逞强。南方的朋友喜欢生着吃,生蚝还是尽量别生着吃,小心有寄生虫感染的风险。
1.鲜生蚝肉和半只仔公鸡,仔鸡的肉质比较细嫩鲜香 ,直接砍成小块,脖子上的淋巴要去除干净,这淋巴吃了不好。
鸡块剁好以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清洗生蚝有技巧:在生蚝中抓入一把淀粉, 反复抓揉一会,去除上面的杂质和黑膜,洗干净。
2.切点葱段,生姜粒,蒜多一点 ,香味更足。再稍微切几片肥膘肉 ,一会用来煸猪油。
调一个焖锅酱:碗中放入四勺蚝油 、两勺海鲜酱、 一勺排骨酱、倒入米酒谢开 、加入食盐、 味精 、 胡椒粉、两勺老抽 、四勺生抽 、两勺鸡汁搅拌均匀。
3.把调好的焖锅酱 ,取适量倒入鸡块里面,颠盆拌匀腌制10分钟, 让鸡块吸收酱汁入味。
几个泡发的杆香菇 ,斜刀片成片。
沿锅边淋入米酒点燃 ,利用酒精挥发去除腥味,再放入适量的焖锅酱, 翻炒均匀。盖上锅盖转小火焖煮10分钟,鸡块焖熟。
这里葱姜蒜不需要炒太很 ,主要是起到垫底的作用。
后期焖的时候香味会逐渐释放出来,把香菇片也摆放在上面, 然后倒入腌好的鸡块, 不要翻动,慢慢地加热 ,让它定型。
沿锅边淋入米酒点燃 ,利用酒精挥发去除腥味,再放入适量的焖锅酱, 翻炒均匀。盖上锅盖转小火焖煮10分钟,鸡块焖熟。
5.10分钟以后打开锅盖看一下,鸡块基本上已经焖熟了 ,咸鲜诱人,这个时候再放生蚝 ,稍微淋一点焖锅酱,盖上锅盖, 继续焖上两三分钟。
再准备几粒大蒜切成片,大葱切成马蹄片,生姜切成姜粒,小米椒切成圈,食材就全部准备好了。
第四、青菜香菇
平时多吃点香菇好,养血补气、开胃还助食、香菇中的多糖成分还能提高人体的免疫力,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
1.准备一些清洗干净的香菇和一把小青菜,把香菇去根切成块。
再准备几粒大蒜切成片,大葱切成马蹄片,生姜切成姜粒,小米椒切成圈,食材就全部准备好了。
2.接下来在锅中放入少许油,油热以后倒入葱姜蒜小米椒爆香,然后倒入青菜快速翻炒,再加入1克食盐,1克鸡粉,炒至八分熟时,就可以起锅了,把青菜放进盘子里摆放。
3.下面继续起锅热油,放入葱姜蒜爆香,加入半勺清水,5克蚝油,再加入2克白糖,2克食盐,1克鸡粉,炒至汤汁粘稠,倒入香菇。炒至八分熟加入一点水淀粉,然后就可以准备起锅了。
4.把香菇倒在青菜上面,一盆简单又好吃的香菇青菜就做好了,
第五、木耳炒山药
年轻时不太喜欢吃山药,没有啥味也不觉得好吃。人到中年性子稳定了,不喜欢跑了。连口味都变了,知道了山药的好处,山药就成了我家的常菜,隔三差五就得炒上一盘。
1.准备泡好的黑木耳,红辣椒,山药和黄瓜,把这些全部切片备用,这些食材,个个都是低脂肪高营养的。
2.烧一锅开水,淋点白醋,防止氧化,把山药放进去,汆个七八秒,再放黄瓜,红椒和木耳,继续汆烫10秒钟,然后把它们倒进盆里。
3.接下来起锅烧油,把蒜放进去爆香,加一点清水,加盐和味精,然后把所有的食材都倒进锅里,大火煸炒10分钟,勾一点淀粉,淋点芝麻油,翻匀,就可以出锅了。
一点淀粉,淋点芝麻油,翻匀,就可以出锅了。
「监管」沪公布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人员名单,这9人上黑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将上海香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茂等9人列入本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相关当事人已被依法查处。详见↓
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相关责任人员(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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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案情简介
1、杨永茂、郭蕾销售假药案
2014年7月,杨永茂、郭蕾在上海香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走私药品至本市,并以“台湾美白针”(系由贝力多、循必利、美久奥林等近十种注射液混合制成)、肉毒素、胎盘素等名义对外销售牟利。杨永茂负责至台湾联系、购买当地生产的注射剂药品运至本市,并租赁仓库统一储存、管理;郭蕾负责通过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公开宣传,并以每套“美白针”针剂人民币6000元左右的价格对外销售,同时在二人租住地或上门为客户提供药品注射服务。截至案发,销售“美白针”、肉毒素、胎盘素等金额达人民币43万余元。2016年8月1日,杨永茂、郭蕾在销售“美白针”针剂时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循必利等9种注射液;公安机关当日在虹桥路977弄1号2903室、虹桥路996弄14号地下室仓库查获大量注射针剂、注射针头等物。经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涉案贝力多等13种注射药品以及J-CAINcream(Lidocaine)软膏剂药品未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依法认定为按假药论处的假药。2017年1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2016)沪0104刑初1163号>:杨永茂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郭蕾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缴获的假药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杨永茂、郭蕾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之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2、蔡哲仑、杨艳、张可、周蓓等人销售假药案
2013年9月,蔡哲仑租赁了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5号A座2223室并以香港菲思芭比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从事药品批发、微整形注射、整形中介等业务,同时雇佣杨艳、张可、周蓓帮助经营,杨艳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和库管,张可、周蓓负责药品销售和整形注射。蔡哲仑从台湾等地非法采购大量“复合维他命B注射液”、“保肝注射液”、“加卫苗”等药品或针剂,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加价批发、零售注射等方式销售牟利。至案发,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2015年8月10日,蔡哲仑、周蓓被抓获,2015年9月7日杨艳、张可被抓获。公安机关在蔡哲仑的经营地、杨艳住处等查扣“爱服多乐注射液”、“安命活源”、“保肝注射液”、“循必利注射液”等二十余种药品,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扣的18种药品属于按假药论处的假药。2016年8月1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2016)沪0104刑初220号>:一、蔡哲仑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杨艳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三、张可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四、周蓓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五、缴获的假药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张可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之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3、查丽琴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4年起,查丽琴采购各种药材、白酒基酒等原材料,在其租住的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137弄17号603室等地自行泡制药酒,并且定制酒瓶进行分装,对外以“药王酒”的名义进行销售,同时宣称该“药王酒”具有治疗颈椎肥大、痔疮、关节疼痛、风湿关节炎、性无力、排血液毒素等效果。至案发,共计销售所得人民币近3万元。2017年4月17日,查丽琴在徐汇区田东路258弄10号301室内被抓获,公安机关从上述地址及查丽琴位于宝山区金丰苑9号504室的暂住地内查扣分装待售的“药王酒”406瓶及相关作案工具。经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王酒”应依法认定为按假药论处的假药。2017年7月3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2017)沪0104刑初530号>:查丽琴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查获的假药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查丽琴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之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4、王洪根销售假药案
2015年10月28日、29日,王洪根以参展单位韩国德妃医美(DERMAFIRM株式会社)的名义向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租借了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6号光大国际会展中心西馆内的1208号摊位,期间,王洪根擅自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注射类、麻醉类等药品。同月29日,王洪根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该局还扣押到待销售的麻醉膏“DERMACAINCream”(500g)89罐、麻醉膏“DERMALCAIN”(30g)164支、维生素C美白针“DHNPVitaminC”9支、谷胱甘肽美白针“LUTHIONE”10支、α-硫辛酸美白针“CINDELLA”10支、溶脂针“LIPORASE(Hyaluronidase)”40支、透明质酸钠针“AtrilnjPrefilledSodiumHyaluronate”10支。经认定,上述涉案产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同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犯罪线索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2016年5月17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2016)沪0104刑初310号>:王洪根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查获的涉案药品予以没收。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王洪根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之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5、郭儒销售假药案
2015年12月起,郭儒通过微信、 *** 联系等方式,擅自向他人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Botulax”、“保肝注射液”、“诺贝尔注射液液”、“止血明”、“美久奥林”、“循必利注射液”等药品,并为顾客提供注射服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500元。2016年7月11日,郭儒在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157号402室内向他人销售上述药品时被民警抓获,后从现场及郭儒位于上海市西康路699弄1号2001室的住处共计查获“Botulax”1支、“保肝注射液”8支、“诺贝尔注射液”8支、“止血明”8支、“美久奥林”8支、“循必利注射液液”8支等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药品应依法认定为按假药论处的假药。2016年11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2016)沪0104刑初1001号>:郭儒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郭儒在六个月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缴获的假药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郭儒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之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6、陈迪恩、张天福非法经营药品案
2013年初,陈迪恩代表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在上海进行产品推广期间,安排张天福租赁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521号B座202-204室作为办公地点,并以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爱必知健康管理(上海)中心等名义对方格药业生产的灰树花胶囊(国药准字B20020023)进行宣传推广。此后,陈迪恩在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从杭州康源药店有限公司大量采购灰树花胶囊,通过快递、带货等方式送至上海市,并安排张天福以驻沪办事处、爱必知中心的名义组织专家讲座,邀请癌症患者参加,期间向参会人员推销灰树花胶囊,从中牟利。截止2014年底,先后向二十余位癌症患者非法出售灰树花胶囊,共计人民币160万余元。2016年7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2016)沪0104刑初518号>,判决陈迪恩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天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张天福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之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因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
7、杜海宝销售假药案
杜海宝的配偶徐占芹先后于2015年年底、2016年3月,以自己的名义为杜海宝注册了名为“性情爱”的 *** 网店和上海宝芹商贸有限公司。杜海宝自2016年8月起,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 *** 发布宣传广告,并通过微信、 *** 网店等方式向他人非法销售“顶点3000海洋生物提取物胶囊”、“V8”、“黄秋葵牡蛎合效浓缩胶囊”等性药。其中,于2016年8月以人民币58元的价格向朱某销售了1瓶“顶点3000海洋生物提取物胶囊”(共计12粒);于2016年10月以人民币480元的价格向徐某1销售了6瓶“V8”(共计60粒)。2016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在杜海宝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9盒“黄秋葵牡蛎合效浓缩胶囊”(共计360粒)、79瓶“顶点3000海洋生物提取物胶囊”(共计948粒)等性药。经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性药均应按假药论处。2017年5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2017)沪0106刑初426号>:杜海宝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缴获的假药及退交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杜海宝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之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8、吴静销售假药案
2017年5月起,吴静与他人共同投资在上海市新闸路1098弄1号2802室开设上海赫馥美容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间,吴静在该美容店内擅自对外销售肉毒素、溶脂针等美容针剂并提供注射服务。吴静的朋友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介绍客户到该店注射美容针,吴静向张某介绍的客户陈某出售肉毒素1支、溶脂针2支。2018年3月19日下午,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至上述地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标有“BOTULINUMTOXINTYPEA”的肉毒杆菌毒素A型10瓶、标有“消化机能赋活亢进剂”的肉毒碱氯化物注射液50支。经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判,上述药品均按假药论处。2018年7月13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2018)沪7101刑初205号>:一、吴静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查获的假药予以没收。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吴静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之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消费提示
本次公告的药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相关责任人员,多数属于未取得证照的经营者,通过网店、微信、专家讲座、展销会等形式销售药品,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应当通过医院、药房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合法的药店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店内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网上药店也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药品。
二、看清批准文号。国产药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才能生产、销售。国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进口药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号才能在国内销售。消费者在购药时要看清批准文号,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药品注册信息。无批准文号、无中文标签、外包装标示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信息不一致的药品,不要购买,以免买到假药。
三、安全合理用药。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购买处方药要到医院请医生诊查后开处方,持处方到医院药房或合法的药店买药。不应盲目或过量服用药品,注意科学合理用药。
四、保存购买票据。购买药品时应索要销售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投诉举报 *** 。如发现药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
编辑:邱立科
腰子、牛鞭、生蚝哪个更补肾?6个补肾之道,男女都要知道有网友来问:
我妈让我吃动物眼睛,说对眼睛好。让我吃动物脑子,说对脑子好。让我爸吃腰子,说对腰好。 请问,吃哪补哪有科学道理吗?
每个中国家庭里,大概都流传着这样一句古训:吃啥补啥(尽管出处不可考证)。
尤其在壮阳、补肾这方面,更是十分相信“食补”,腰子、牛羊鞭、虎鞭、狗肉、牡蛎、韭菜、秋葵……统统都在补肾食谱中。
这些食物,真能补肾壮阳吗?今天来给大家盘点一波!
动物腰子
宵夜档上,火爆腰花、炝炒腰花、黑木耳拌腰花……想想是不是要流口水?
光好吃还不够,偏偏有人给它们赋予了重大的使命:补肾,杠杠的~
你看这猪腰子它又红又长,就像这人的肾又大又圆
咳咳,就别给腰子加太多戏了……
我们吃动物腰子,吃下的主要是蛋白质和脂肪。一般认为,食物的胆固醇含量若超过200毫克/100克,就属于高胆固醇食物。
而每100克猪肾中,胆固醇含量高达354毫克,如果吃多了,反而会增加人的肾脏负荷,导致越补越虚。
尤其对于高血脂、高尿酸、高血压人群来说,想当然地听信吃肾补肾,很可能没肾病的补出肾病,有肾病的还会加重!
动物鞭
在自制药酒的大军中,有很大一部分瞄准的是补肾壮阳。 于是,各种动物鞭成为男性朋友的泡酒法宝。
这又是一起以形补形引起的误解。动物鞭通常包括 *** 和睾丸,尽管比其他器官含有较多的雄激素,但吃下后进入人体消化道,早就被消化得七七八八,谈何“壮阳”?
况且,如果长期酗酒或喝醉,想增强性能力不成,还会导致勃起不足、 *** 疲软,直接影响性功能,这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但我听有个朋友说,他吃了动物鞭有时真的有效。
嗯……那大抵是他给自己的心理暗示,吃了牛鞭后从心理上受到了鼓舞。你要知道,心理作用的力量有时很强大。
韭菜、秋葵等蔬菜
韭菜这种蔬菜,哪怕味道再特立独行,恐怕都没法让人真正讨厌它。因为它有个响当当的称号——“壮阳草”。
于是有些人即使不喜欢韭菜,也心甘情愿捂着鼻子啃下了。
然而打脸的是,不管是其中的硫化合物(特殊气味的来源),还是富含的维生素C和纤维素,都跟男性的生殖系统没什么关系。
就算是有助于促进生殖器官发育、维持 *** 活力的锌,在每100克韭菜中也只有约0.43毫克,比同等重量香菇的8.6毫克还要低得多。
所以如果想补锌,吃香菇不比吃韭菜来得实在?
至于秋葵,有人说它含有特殊的具有药效成分,能强肾补虚,是“植物伟哥”。这完全是夸大了!
截至今天,还没有试验从中检测出什么特殊成分,来说明秋葵可以称作“植物伟哥”。 况且,食物不是药物,两者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其实,我们吃韭菜和秋葵,大可不必冲着这些被外界神化的功效而去。
一来,毕竟吃得香才是头等大事啊。韭菜炒蛋、韭菜肉馅饺、咸肉片炒秋葵……想吃还是照吃。
二来,韭菜和秋葵本身含有丰富的膳食纤维,是很好的“洗肠菜”,有利于通便和改善肠道功能。
生蚝
牡蛎,即生蚝。在卖生蚝的小吃摊上,可能贴有这样的宣传语:男人的加油站。
生蚝能“催情”“壮阳”的说法,大概来自于其富含锌。
确实,在营养学里生蚝的含锌量比韭菜、香菇等都高。而锌有利于 *** 的形成,帮助增强前列腺功能。青少年缺锌,易造成发育迟缓。
但是,它的作用也只是维持生殖系统的健康,并不会让人如狼似虎。
再加上,锌在人体内有自我平衡功能,对正常人来讲,即使过量地补充,也不可能使性腺更加强大、 *** 生成量额外增加。
总结来说,就是腰子、牛鞭、生蚝、韭菜之类以为能以形补形的食物,通通不补肾!
如果真能吃啥补啥,那请问:
真正的护肾助性之道,了解一下
真正意义上的“补肾”,不是靠吃吃吃出来的。
即使是从中医角度来讲,肾虚也可分多种证型,需要对症治疗,比如肾气虚、肾精亏,适合补气益精,并非一味地补肾壮阳就完事了。
想助性,还得学学以下几个方面:
1. 锻炼盆底肌
盆底肌的状态,与排尿/便功能、性功能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 饮食均衡
营养均衡,才能保证我们的健康状态。状态好了,才能保证性生活质量。
更重要的是——别做伤肾事
3. 别吃太咸
我们饮食中95%的盐分,是由肾脏代谢掉的。如果你吃得太重口,摄入的盐分过多,肾脏就被迫“加班”了。
4. 别太胖
超重或肥胖,可引起肾小球肥大或硬化,导致肾脏损伤。
5. 戒烟限酒
肾不好的人,再抽烟就是雪上加霜。烟草这种东西,伤人更伤己,还是尽早戒掉吧。
6. 保证水分充足,不憋尿,可以降低尿液中毒素水平,保护肾小管。
肾对于人体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脏器质疑,尤其对于男性来说,更加注重自己的肾健康,在民流传着的补肾壮阳四宝,真的是能够护肾补肾吗?一起来看看吧。
韭菜实际上是温性的,是每个人都可以吃的,只是说因人而异,每个人吃的量不同而已,如果偏阳虚的人可以稍微多吃一点点,如果说是阴虚的话,就不要多吃韭菜。生蚝是有一定的补阳的作用,但是也不能补得太过,比方说一些慢性肾脏病的病人,他本身血尿酸就高,像这种生蚝就不能补得太多。秋葵对于补肾是有一定的作用的,因为秋葵有温阳祛湿的作用,但是没有治疗阳虚的效果,所以要想单单靠它来纠正自己的阳虚,或者来治病的话是不行的。
那么,很多人热衷的以形补形的羊腰子究竟有没有用呢?实际上,这种说法也是没有科学依据的。羊腰子属于内脏,对于一些肾脏病的病人,是不建议他们吃太多的内脏的。传说中的壮阳四大圣物可能有一定的调节身体机能的作用,但是没有那么神奇,大家不要盲目的补肾,而是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来进行科学的调理。
其实不单是从饮食上,还有一些中医的理疗 *** ,比方说通过针灸艾灸等对穴位的 *** ,也可以起到一定的补肾护肾的效果。接下来教大家一些比较简单的 *** ,帮助大家在闲暇之余轻松养肾。
首先,最简单的一个 *** 就是搓耳。肾开窍于耳,之一个动作就是搓耳廓、耳垂,搓完之后,可以再弹一弹自己的耳廓,持续一刻钟左右,耳朵就会明显地发热。因为我们耳朵上面有很多穴位,这些穴位能够反射到我们的脏腑,从而调理我们的气血和脏腑的功能。
第二个动作就是叩齿。让上下牙之间轻微碰撞,只要有时间大家就可以多多做这个动作,叩齿可以坚固牙齿,而且肾是主骨的,所以多做这个动作,对肾也是极好的。
第三个办法就是搓腰。将两手搓热,捂于腰部双侧肾俞穴的位置进行 *** , *** 大概一刻钟左右就可以了。这些非常简单易学的养生护肾动作,您学会了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之一庭、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相关问题解答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指导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的审判,就实务中的部分疑难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一:如何突出此类犯罪的打击重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有效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尤其是对在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的源头犯罪、非法添加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惯犯、累犯;生产销售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犯罪;以未成年人、老年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特殊群体、单位为主要销售对象的犯罪;通过实体、 *** 进行的批发型、大范围销售犯罪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后果的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重点打击;对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实施危害食品犯罪的,要进一步体现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问题二:如何区分共同犯罪的主从犯
要在坚持从严打击原则下,准确区分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出资者、组织指挥者、主要获利者以及其他在生产、销售食品环节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一般应当认定为主犯。对于受雇佣、指使参加且参与时间较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相对较小、获利较少的,依法认定为从犯,其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问题三:如何认定被告人主观“明知”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规定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的认定,应当着重审查其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将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判定是否“明知”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同案犯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从其认识能力、产品质量、进货渠道及价格、销售渠道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但是,存在相反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1.长期、专门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种植、养殖、运输、贮存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
2.违反规定未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
3.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且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销售的问题食品来源的;
4.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且无合理原因的;
5.转移、隐匿、销毁涉案食品、财务账册、进销货记录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6.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7.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问题四:如何具体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之一条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一构成犯罪的要件,采取列举的方式,将实践中具有高度危险的一些典型情形予以类型化。有证据证实具有之一条列举的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刑法之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危险后果,无需进行检验鉴定或者由相关部门出具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鉴定意见、认定意见。
2.《解释》之一条第(一)项中“严重超出标准 *** ”、第(四)项中“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五)项中“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以及第八条中“超 *** 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行为,对于该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必要时由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省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食品安全专家或省级卫生、疾病防控等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结合检验数据进行论证,并出具认定意见。
3.《解释》之一条第(二)项中“病死、死因不明”的认定,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从来源渠道、价格、外观等方面审查判断。有条件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死因进行鉴定或委托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根据外观等情况进行判断,出具病死或死因不明的意见。
4.用“急宰”“赶刀”等其他方式屠宰因病濒死的畜、禽、兽、水产动物,或者使用不明物质毒(药)死畜、禽、兽、水产动物供人食用的,应当认定为《解释》之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如有证据证明使用的毒(药)物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问题五:如何具体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一)《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具体范围和种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包括:
1.第(一)项“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确定;
2.第(二)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主要依据卫健委等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等确定;
3.第(三)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公告的禁用农药、兽药以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名单等确定;
4.第(四)项“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主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物质,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公告的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的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物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公布的其他各类禁用物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定。
5.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上述各项规定的物质,但如果该物质与上述名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性,并且根据检验报告和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能够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具有同等危害的,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二)在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中,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食品中掺入、使用、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不需要再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验鉴定。
对在食品中掺入、使用、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或者相关专业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1.对食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或者有毒、有害原料有国家标准检测 *** 的,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或者相关专业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2.对食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或者有毒、有害原料没有国家标准检测 *** 的,可以由相关检验鉴定机构参照其他检测 *** 或者实验室 *** 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测结果,由司法机关结合涉案物证、书证和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认定;
3.对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的,可以由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省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食品安全专家根据检验报告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意见,由司法机关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问题六:如何审查认定涉案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对同一批次或者同一类型的涉案食品,如因数量较大等原因,无法进行全部检验检测,根据办案需要,可以依法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在审理中对符合规范要求的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予以认可,可以作为该批次或该类型全部涉案产品的检验检测结果。
问题七:如何重点查明案件基本事实
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应当查明以下事实:(1)生产、销售的种类、数量及生产销售金额、获利情况;(2)销售的方式、范围、持续时间;(3)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4)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还需要查明掺入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种类,必要时还要查明在食品中的含量。
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还需要查明涉案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成分及含量;涉及婴幼儿食品的,还要查明相关营养成分的含量。
问题八:如何把握尚未销售情况的量刑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案件中既有销售完成行为,又有尚未销售行为的,按照审理查明的两部分总额计算全案的销售金额,在量刑中可以综合考虑尚未销售情况予以从轻处罚。
问题九:如何区分相关罪名
要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区分相关罪名。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一般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的,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由司法机关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认定;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问题十:如何把握缓免刑的适用
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除本解答之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对犯罪后有能力但拒不退缴违法所得的、拒不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责任的;曾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刑事、行政处罚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在具体判处缓免刑时,还要综合考虑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受众人数等情节,不能唯金额论。对单价较低,虽销售金额不大,但受众人数较多的,亦应从严把握。对单价较高,虽销售金额较高,但受众人数较少;或者虽然销售时间较长,但实际销售数量、受众人数较少的,也可适当从宽掌握。
问题十一:如何准确适用财产刑
要依法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在追缴犯罪违法所得的同时,一般按照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标准判处罚金。对从犯等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罚金刑也可减轻。
对于共同犯罪,可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罚金总额,再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获利情况,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公益诉讼赔偿等情节,在罚金总额的范围内确定各共同被告人具体的罚金数额,同时兼顾被告人的履行能力,对依法减轻处罚的被告人适用罚金时一并减轻。
问题十二:如何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能够证实案件只涉及少数确定的消费者的,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检察院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未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释明,告知人民检察院公告后再另行提起诉讼。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刑事立案后,开庭审理前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能影响相关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人民检察院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判处。判决前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履行的,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公诉机关要求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告人生产销售行为涉及的地域范围,判决在相应级别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监督执行。判决前,已经履行赔礼道歉的,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问题十三:如何准确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做好行刑衔接
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决定适用缓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判处其三到五年的从业禁止。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判决生效以后,一审法院应当将相关案件信息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相关人员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经审理认为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需要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及时移送。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信息库的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人民法院对在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适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2021年4月14日
刑一庭调研组成员:蒋海年,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方琳琳,四级高级法官;李岩,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尹士强,一级法官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蔡某、尹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组织他人通过微信对外销售葵力果、黄秋葵牡蛎肽、虫草鹿鞭丸、藏域红丸等男性保健食品。为扩大销售量,张某还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保健食品。被告人蔡某、尹某为某快递公司快递点、某快递驿站负责人。张某在购进保健食品后,将产品存放于蔡某、尹某的快递点处,并将客户收货详情发送至两被告人。蔡某、尹某明知张某所发货物系有毒、有害食品,仍按照收货详情分装产品、通过物流发送至客户处,并将物流代收款定期转账给张某。经检验,张某销售的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至案发,张某对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金额共计一百万余元,向他人购买个人信息共计十万余条。
(二)裁判情况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蔡某、尹某明知他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仍按他人的要求予以邮寄运输、代收货款,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张某坦白、自首及其他情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被告人蔡某、尹某均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其典型意义包括:之一,本案系利用 *** 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 *** 的普及推广,尤其是各种即时通信工具、软件的广泛使用,犯罪分子利用各种圈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多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应该高度重视,在购买食品时高度警惕,不可轻信朋友圈的宣传,避免上当受骗。第二,本案系典型的快递从业人员参与犯罪的案件。快递从业人员明知被告人对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仍然根据被告人的指示分包、邮寄物品、代收货款,参与犯罪,被作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刑事处罚。广大快递从业人员不仅不能参与犯罪,还应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保障社会责任,将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三,本案系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告人非法购买他人十万余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从严惩处。本案对被告人张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实行数罪并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严打击的原则。
案例二:被告人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13日,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任何减肥产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购进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合格标识的散装减肥胶囊。2018年5月14日至同年11月,李某从安徽购进明知含有 *** 且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合格标识的散装减肥胶囊。后李某购买包装瓶、 *** 包装盒、包装袋和说明书,伙同他人在租住的车库内将散装减肥胶囊包装成名称为“FAT DI SSOLVING”、每瓶30粒的减肥胶囊,通过 *** 店铺及微信以100元至388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查,从2016年6月至案发,李某共销售减肥胶囊金额共计117 109.69元,共获利10万余元。公安机关在李某租赁车库内查获名称为“FAT DI SSOLVING”成品减肥胶囊25盒,经检验均含有 *** 成分,属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二)裁判情况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减肥胶囊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本案其他情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三)典型意义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女性朋友们更加追求高品质的生活,注重对自身形象气质的塑造,减肥已经成为广大女性的生活状态。近年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犯罪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领域高发,犯罪分子利用消费者希望快速瘦身的心理,在减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物质,利用网店、微信群圈等方式对外销售。此类减肥药品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减肥效果,但却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 原料药和制剂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本案被告人购进没有合格证的散装胶囊和明知是含有 *** 的减肥胶囊,私自包装对外销售,属于源头犯罪,属于重点打击的范围。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到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在判决没收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刑外,依法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责令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处理上,司法机关依法通过刑事起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予以有效打击,达到了惩戒、教育、预防再犯的效果。
案例三:被告人孔某、孙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孔某单独或雇佣被告人孙某从养殖户处低价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后在家中分割销售。在2018年下半年以来,孔某明知赵某(已判决)购买死因不明的病(死)猪肉用于加工食品,仍多次以远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赵某约三四百斤,赵某在明知郭某(已判决)可能当作食品销售的情况下将上述病死猪肉以每斤三四元的价格销售给郭某。自2017年冬季至2019年初,明知邱某、王某、宋某购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并销售给他人用于食用,仍以每斤极低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孔某共计销售病(死)猪肉得款三万余元,非法获利二万六千元,孙某非法获利四千元。
(二)裁判情况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分割后销售给他人用于食品加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孙某受雇于孔某,部分参与犯罪事实,其行为亦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两被告人及赵某、郭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三)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动物肉制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也是人体重要的蛋白质来源。为了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国务院出台专门条例对畜禽规模养殖、生猪屠宰进行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条例规定,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本案被告人孔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病死猪进行分割、销售他人用于加工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不仅警示广大生猪产品从业者,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不收购涉疫、病死畜禽,也提醒广大畜禽养殖户,对于病死、死因不明家畜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私自对外销售,更不得向不法的食品加工者销售,否则可能触犯刑法,付出惨重代价。
案例四:被告人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份,被告人从某与其子共同出资从交易市场购买40余头牛,喂养在养牛场内。从某在某市交易市场购买牛期间,从一流动商贩手中购买一包“瘦肉精”。从某为促进牛瘦肉生长、抑制脂肪形成,将“瘦肉精”添加到购买的大牛饲料中,饲喂一个月左右。2018年3月28日,畜牧兽医局和公安局对该养牛场的牛和牛饲料抽样后,被告人从某将养殖的10余头牛出售。经鉴定,在从某经营的养牛场抽样的牛尿液和饲料中均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成分。
(二)裁判情况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从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从某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典型意义
畜禽养殖系不少农村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有的地方还形成了特色畜禽养殖产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品质优良、营养丰富的肉制品。本案中涉及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能够减少饲养动物脂肪生成,提高饲养报酬,但该类物质会在动物组织中残留,对人体带来严重危害,我国已经明文规定禁止将此类药物作为兽药或者饲料添加剂。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提醒广大的养殖业者,致富有道,守法为首,一定要严格遵守养殖行业相关规定,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
案例五:被告人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基本案情
2017年3月4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拨打市长热线举报的线索,联合公安对某山泉水厂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告人张某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现场查获水处理生产设备2套及相关生产经营物品、票据等一宗,办案人员还在其生产车间内提取到甲醛溶液瓶1个。经办案机关将抽检的桶装饮用水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两种不同品牌的桶装饮用水中甲醛含量分别为0.08mg/L、为0.05mg/L。
(二)裁判情况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即擅自生产加工桶装饮用水,且在生产、销售的桶装饮用水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饮用水的安全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包装饮用水属于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甲醛水溶液俗称福尔马林,具有防腐杀菌作用,常被作为防腐溶液使用,因对人体有危害性,甲醛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本案张某曾因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包装饮用水被行政处罚,但仍继续实施违法活动,并在生产包装饮用水过程中非法使用甲醛。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可以认定为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本案因群众举报被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取缔,避免有毒、有害的包装饮用水继续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食品安全保障人民,更需要全民参与,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战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转自山东高法
宝宝辅食 秋葵蒸蛋鸡蛋羹是宝宝常吃的,但是光鸡蛋,营养太单一,不建议给宝宝常吃单一的食物,营养上不去不说,时间久了,宝宝对鸡蛋都反感。给鸡蛋羹换着法子加些“料”,宝宝爱吃还营养。鸡蛋本身补钙,加上秋葵和银鱼粉,补钙的同时,富含的维生素D也促进钙的吸收,所以千万别再给宝宝只吃鸡蛋羹了,营养差太多了。 况且我们可以换着不同的蔬菜和鸡蛋一起蒸,营养简直是丰富多样,也满足了宝宝的“小食量,大需求”鸡蛋本身补钙,加上秋葵和银鱼粉,补钙的同时,富含的维生素D也促进钙的吸收,所以千万别再给宝宝只吃鸡蛋羹了,营养差太多了。 况且我们可以换着不同的蔬菜和鸡蛋一起蒸,营养简直是丰富多样,也满足了宝宝的“小食量,大需求”
By 0到3岁宝宝辅食
用料- 鸡蛋 1个
- 秋葵 1根
- 胡萝卜 10g
- 自制银鱼粉 2g
1、准备好食材
2、将秋葵焯水,胡萝卜煮软 tips:秋葵焯水,可以去除秋葵上的脏东西,还能去除草酸
3、焯好水的秋葵切片,胡萝卜切碎丁
4、鸡蛋打散成蛋液,并加3次半个鸡蛋壳的温水,搅拌均匀
5、过筛蛋液 tips:过筛蛋液是为了去除鸡蛋浮沫和未打散开的蛋清
6、依次倒入胡萝卜丁,自制银鱼粉,并搅拌均匀 tips:银鱼粉可以用虾皮粉,牡蛎粉代替;另外我这里用到的自制银鱼粉,在之前就发过教程食谱,点击篮字即可查看
7、放入秋葵
8、冷水上锅,顶部盖盘子,防止锅盖上的水蒸气滴到蛋液中,影响鸡蛋的成型
9、大火烧开,改小火,慢蒸熟即可 tips:一定要小火蒸,否则鸡蛋会出现蜂窝状,那样子蛋羹就不嫩了
10、蒸蛋加些自制银鱼粉,虾皮粉,香菇粉等,不仅提味,营养也更加丰富呢!
小贴士1.银鱼粉可换成虾皮粉,牡蛎粉等。 2.一定要小火慢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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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9日讯 近日,冉超胜等1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冉超胜雇佣工人在河南省尉氏县某村一牛棚内建立生产窝点,使用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葵力果、新葵果、黄秋葵牡蛎等男性保健产品,并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其他被告人分别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
庭审现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依法对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予以指控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予以起诉,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庭审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市公安局公布2018十大案例,共破获各类案件1.3万余起侦破“套路贷”,查封涉案房产346套,涉案总价值8.2亿元;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60人,摧毁一条涉及云南、四川、陕西、山东、江苏5省的贩毒 *** ;打掉假冒消防人员购买物资的跨省诈骗 *** ,串并全国28省市诈骗案件222起,涉案总价值1633万元……1月21日,潍坊市公安局公布2018年破获的“十大案例”,共破获各类案件1.3万余起,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侦破“套路贷”涉案价值8.2亿元
2018年1月,潍坊市公安局一举打掉了以曹某东为首的涉黑组织。该组织长期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是全省打掉的首个“套路贷”涉黑组织,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经公安机关侦查,自2007年以来,曹某东涉黑组织通过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利益。自2011年9月至2017年11月,该组织收取高额利息,侵占借贷方土地、房产、厂房、车辆等,非法所得共计8.2亿元,对我市民间借贷业和房地产业造成严重危害,致使多家企业倒闭破产,多个家庭流离失所,2人轻伤、数十人轻微伤。
现已查明,该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故意伤害罪等15个罪名78起案件。2018年11月12日,该案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共公诉组织成员19人,冻结涉案资金190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346套,扣押涉案车辆11辆,涉案价值总计8.2亿元。
北部海域涉黑组织45名成员被抓获
2018年8月,潍坊市公安局组织400余名警力,在潍坊城区、寿光、滨海、昌邑等地同时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将长期盘踞我市北部海域的王某涉黑组织一举摧毁,共抓获组织成员45人,查封冻结涉案资产2.7亿元,破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案件260余起。
该组织披着所谓合法公司的外衣,以承包海域养殖的名义,勾结监管部门个别工作人员,霸占我市绝大部分海域,通过殴打渔民、抢夺渔获、向渔船扔燃烧瓶、别靠碰撞等手段,对下海渔民强行收取“管理费”,并控制沿海地区的海产品交易市场,广大渔民苦不堪言,多次引发聚众 *** 事件。该组织被打掉后,渔民放鞭炮、送锦旗,无不拍手称快。
打掉涉枪黑社会组织涉案价值近1亿元
2018年9月,潍坊市公安局组织安丘、高密警方成功打掉以杜某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案仅用80天时间,就完成了对全案人员的抓捕审讯、调查取证等工作。
现已查明,2002年以来,杜某在结交、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持枪、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高密市的经济运行秩序和当地老百姓的生活秩序,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12月13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共移诉组织成员16人,查实案件43起,扣押枪支1支,子弹7发,象牙制品82件,涉案价值近1亿元。
摧毁 *** 贩卖团伙抓获60名犯罪嫌疑人
青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60人,其中刑事拘留28人,监视居住3人,强制戒毒7人,行政拘留22人,缴获毒品 *** 2154.97克,彻底摧毁一条涉及云南、四川、陕西、山东、江苏5省的贩毒 *** ,斩断了一条毒品 *** 缅北入境通道,为全省打击区域性外流贩毒提供了新模式。
2017年10月份以来,青州市公安局为破解地域性外流贩毒难题,全力堵截我省 *** 流入渠道,历经5个多月,逐步摸排出一个由缅北地区入境经西安进行周转,后在云南、四川、山东、陕西、河南等省进行大批量分销的特大 *** 贩卖团伙,并将此案报公安部列为“2018-125”号毒品目标案件。
2018年4月13日,涉案地警方通力协作,全国18个抓捕组同时收网,在西安将涉案主要贩毒嫌疑人俄某伟等3人抓获,青州及山东6地市抓捕小组分头行动,毒贩杨某也、阿某牛等50余名吸贩毒嫌疑人悉数落网。
破获特大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18年3月,潍坊市公安局组织青州市公安局成功破获部督“1·03”特大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取保候审11名,批捕9名,捣毁涉案 *** 科技公司2个,查缴非法所得600余万元,查缴木马增值客户端和挖矿程序157款。
该案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挖矿”牟利的新型犯罪案件。涉案的辽宁省大连市某 *** 公司利用黑客技术非法控制389万余台电脑,并在其中100余万台电脑主机静默安装“挖矿”程序,2015年以来共挖取各类虚拟货币2600余万枚,非法获利达1500万元。该案被公安部和腾讯公司评为“守护者计划十大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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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生产销售窝点20处查扣壮阳保健品万余盒
2018年4月,潍坊市公安局经过缜密分析研判,成功侦破“2·26”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先后赴重庆、河南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一举捣毁生产、销售窝点20处,查扣有毒有害壮阳类保健食品1万余盒,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
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毕某某通过参加药展会认识犯罪嫌疑人冉某某,后达成合作协议,由冉某某购进原料粉,指使陈某某等人负责生产葵力果、新葵果、黄秋葵牡蛎肽等假保健食品,通过微信及 *** 网店接单并对外销售,涉及潍坊销售下线张某某等23人。此案的成功侦破,有力打击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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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假冒消防人员购买物资跨省诈骗案
安丘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假冒消防人员购买物资的跨省诈骗 *** ,抓获河北、安徽、河南、湖北等地犯罪嫌疑人89名,刑事拘留42人,冻结涉案银行卡1300余张,串并全国28省市诈骗案件222起,涉案总价值1633万元。
2017年11月6日,安丘市公安局接到有人冒充消防人员以承揽工程购买物资为由实施诈骗的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历经10个多月的艰苦侦查,辗转安徽、浙江、新疆、福建、北京、四川、河南等10余个省市区,开展排查、取证、抓捕工作,组织抓捕行动40余次,彻底摧毁了一条非法买卖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实现了对电信 *** 诈骗实施者、银行卡提供者、取款马仔的全链条打击。
破获 *** 赌场案取缔捣毁犯罪窝点4处
2018年7月,寒亭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发展下线 *** 吸引赌徒,利用微信、支付宝进行资金流转的特大开设赌场案件。
此案从2018年4月10日接案到2018年7月16日收网历时3个多月,抓获以犯罪嫌疑人叶某辉、叶某华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10人,冻结涉案银行账户800余个,冻结涉案资金900余万元,扣押作案电脑、手机、银行卡一宗,取缔捣毁该 *** 赌博犯罪集团设在福建寿宁、南平、广东汕头、江门的犯罪窝点4处,彻底斩断了下游 *** 的人员链、资金链、技术链,成为“短、平、快”打击该类违法犯罪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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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保险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
2018年5月,潍坊市公安局组织青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保险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龚某成、杜某涛等人出资购买二手奔驰、宝马、捷豹等豪华轿车,通过在行驶过程中制造单方事故或者利用后方大货车刹车不及造成追尾事故等方式,实施保险诈骗。该团伙在9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在山东、江苏2省13个地市,故意制造交通事故55起,骗取保险理赔金600余万元。案件侦破后,总结提炼出“六查四比”技战法,目前已研判出犯罪线索70余条,犯罪团伙10余个,并成功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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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小麦和电瓶跨省盗窃团伙被端
2018年8月,高密市公安局打掉一跨省盗窃团伙,抓获王某升、徐某晖、张某、王某超等4名犯罪嫌疑人,破获盗窃小麦案件12起、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21起,其中9起为外市案件、4起为外省案件。
经查,2018年5月份以来,该团伙在高密、胶州、平度、江苏、安徽等地,肆无忌惮连续盗窃村民晾晒在房前屋后的散装小麦,伺机盗窃电动车电瓶。该案的侦破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记者 张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