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养殖国家禁止吗,青蛙养殖国家禁止吗

牵着乌龟去散步 广角镜 91 0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

为切实解决部分蛙类交叉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主体,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蛙类资源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名录调整

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相关蛙类管理调整工作交接到位;要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主动告知从业者相关管理政策,优化办事流程;对于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全交接到位的,可协商通过设立一定过渡期等措施,确保有关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三、加大保护力度,打击违法活动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的行为。

四、规范养殖管理,科学增殖放流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蛙类的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 *** 核发养殖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外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保护种质资源。

五、加强科学监测,强化保护宣传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底调查,准确掌握蛙类野生资源状况,建立健全监测 *** 和保护体系,全方位提升野生蛙类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蛙类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域、重要栖息地等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严防破坏野外生境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有奖举报机制,主动公开蛙类野生资源和栖息地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蛙类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蛙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28日

养蛙人拉网防鸟获刑,“不小心”犯了法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8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养蛙防鸟,鞭炮、稻草人等方式用尽不见效,养蛙人拉网防范,结果导致野生鸟频频被缠死亡,因此获刑。8月8日上午,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副庭长彭笑美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在线为网友解答与环境资源相关的法律疑问时,披露了这起案件。

“周二之约”直播现场。记者陈启 摄

2013年12月31日,湖北省林业厅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决定在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其间,李某受雇于某农业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司青蛙养殖池。为避免野生鸟类啄食养殖池内青蛙,在使用鞭炮、稻草人等方式驱赶无效后,他在养殖池的上面架设了6副丝网,拦截鸟类,谁知导致大量野生鸟类被丝网缠挂后死亡。

辖区民警接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当场查获、提取野生鸟类死体22只。经鉴定,其中2只为鸮形目,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另20只均属湖北省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核算价值共计37000元。

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判决由被告人李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7000元。

彭笑美介绍,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鸟类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部分鸟类还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情节处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民朋友为保护农作物而采取驱鸟措施时要慎重选择,做到驱鸟不伤鸟。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切莫以身试法。

直播结束后,彭笑美法官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答疑两周。

【编辑:商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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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人工养殖了!黑斑蛙、林蛙等蛙类纳入水生动物管理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9日讯(记者 李成辉)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黑斑蛙,也就是俗称的青蛙,可以人工养殖了。

加强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

《通知》中明确,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通知》要求,要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通知》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蛙类的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 *** 核发养殖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外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保护种质资源。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布,蛙类未列入其中

同日,农业农村部官网还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简称《目录》)。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中也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有一些建议将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纹蛙等蛙类列入《目录》,请问下一步蛙类管理有什么考虑?”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对此表示,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不能列入《目录》。在《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类存在交叉管理问题,要求明确蛙类管理划分。为此,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联合印发上述《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将根据发展实际,适时调整相关名录

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上述划分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推进地方相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关于虎纹蛙,农业农村部将和林草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时予以明确。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部分蛙类管理划分进行明确,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蛙类资源保护。两部门通知中明确要求,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从事人工增养殖生产活动要严格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还表示,这个《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蛙、蛇、竹鼠养殖户怎么办?

(继续上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蛙、蛇、竹鼠还能吃吗)

接下来我们看看养殖户怎么办!

重点1:留了一个口子

有些人纠结青蛙,有些人纠结竹鼠,这个都不行了?我每周必看央视《致富经》啊!专门辞职回村振兴农业,养里面那些古里古怪的动物啊!赔我钱!


鸵鸟呢?

而且特种动物养殖可是关系到很多地方的扶贫工作啊!

所以决定还是留了一个口子,你养的动物算家畜家禽吗?


图8 什么是家畜家禽?看名录。

很好,这个第三条很有意思。

首先,你养的这个东西要列入畜禽名录,那么根据农业部2017年修订过的《中国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1号),有159个畜禽品种,包括了什么呢:猪、鸡、鸭子、鹅、牛马驼(包括了驴,这个提法可以的)、羊、驯鹿、梅花鹿、几种蜂类、兔子。


有些蜜蜂都算家禽家畜哦!


那么,青蛙、蛇、龟、竹鼠乃至小鹌鹑(包括它的蛋)怎么办?要看这次怎么再一次修订名录了。


一脸懵逼


重点2:那我的竹鼠养殖场怎么办?

emmm,关于这个问题,看:

图9 养殖户看一眼

蛙类养殖委被撤销引发“禁蛙”讨论 以后还能不能吃牛蛙了?

2月16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的原创文章。文章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对于人类而言,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刚性需求’”。

此言一出,舆论哗然。疫情发生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于1月26日联合发布公告,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和强度,并倡导文明饮食文化。此后,北京大学吕植教授牵头并征集了19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倡议,全面杜绝对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

2月18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就《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一文发布声明称,在当前全国展开抗击疫情阻击战、公众普遍要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该文章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深表歉意,并已决定撤销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官网显示,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3月29日成立,旨在为中国蛙类繁育利用行业和广大养蛙人提供一个规范、专业的服务支持平台和信息交流平台。如此算来,到2月18日宣布被撤销,该组织成立不足一年。

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的撤销引发社会关注,网友们随即纷纷陷入牛蛙是否为野生动物、是否可食用的讨论中。截至2月20日下午6时,有关“牛蛙”的微博话题阅读量突破3亿。

资料图:牛蛙人工养殖

青蛙养殖国家禁止吗,青蛙养殖国家禁止吗-第1张图片-

一名行业专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牛蛙虽为外来物种,但在中国基本都为人工养殖,“可归为一类养殖的水产品”,即便野外确实存在养殖牛蛙逃逸入侵后的归化种群,但规模不大,也没有大量捕捉到市场上出售,因此在市场管理方面,与普通淡水产品没有太大差异。“疾病上的风险就是一般淡水水产都有可能存在的寄生虫问题,彻底烧熟再食用就可以保证安全。”该专家表示。

中渔协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主任委员周卓诚认为,由于野味概念的相对模糊,且管制野生动物与合规养殖物种有一定的重合,部分地区采取“一刀切”,甲鱼、牛蛙甚至泥鳅都禁止出售。在当前,这样的管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建议疫情结束后,各部门需要更明确标准,推广白名单制度并不定期更新,可以将人工饲养多年且成熟的甲鱼、蛙类、娃娃鱼、鳄鱼等产品进一步合规化。

广东信宜市禁止销售包括牛蛙、龟、泥鳅在内的水产品

“一般认为鱼类及低等无脊椎动物与感染人类冠状病毒牵连较远,绝大多数跟人相关的冠状病毒都由野生哺乳动物传播。”周卓诚表示,牛蛙为合法养殖的非保护动物,但落实到基层职能部门,目前对水陆共存的两栖爬行类非保护动物的管辖权并不是特别清晰。

对于合法养殖的非保护动物的相关问题,2月20日下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针对蛙类等人工繁殖的动物的交易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还在修订中。“不仅是蛙类,还有梅花鹿等野生物种,在人工繁殖方面的技术同样较为成熟,现在关键问题是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与纯野生动物之间如何界定和管控,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在修订中。”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罗丹妮

编辑 李彬彬

记者专访:青蛙是否禁食?养殖户何去何从?

(全媒体记者 邓博)最近,养殖从业者和部分“吃货”都极为关注龟鳖蛙等传统水产养殖动物能不能继续养,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牛蛙、美国青蛙解禁,而同属蛙类的青蛙(学名黑斑侧褶蛙,业界称为黑斑蛙),却没有出现在农业农村部公告推广的水产新品种名录之中。当前,正是春季养蛙的关键时期,各养殖场面临种蛙要不要继续孵化、现有的幼蛙和成蛙还继续养不养,成了摆在从业者面前的难题。为此,记者特邀农业专家夏礼明为广大从业者给出四点建议。

专家名片:夏礼明,湖南农业大学客座教授,长沙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处长,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师资,农业创新创业导师,湖南“抗疫情.稳生产”专家在线农技服务团成员。

其一,不要再盲目新发展。今年计划新发展青蛙养殖的,不要再盲目发展了,待政策明朗以后再作打算也不迟。目前林业部门正在调研、摸底之中,要等待最后修订的目录和最新通告。另一方面,即使青蛙最终被列入禁止食用的“三有”类陆生野生动物,给养殖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地方人民 *** 也会按照《决定》的有关要求,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出台野生动物退出养殖的一些扶持和补偿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减轻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其二,做好养殖场的实情摸底、数据核实上报。迅速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请求核实生产情况,做好养殖场拍照、录像和固定证据工作,为下一步养殖退出、经济补偿作好资料准备。

其三,因地制宜,分类应对,做好两手准备。养殖场今年不宜再扩大养殖规模,不再增加新的投入,适当控制投资风险。从事种苗繁育的,要认真分析今年苗种市场和商品蛙市场的需求变化,适当控制繁育规模。无论禁与不禁,受疫情的影响,今年新发展青蛙养殖的面积必然会显著减少,对青蛙苗种的市场需求将不可避免地大幅下降。从事成蛙养殖的也要适当控制养殖规模,现阶段能维持就维持,等待政策明朗。

其四,对具备条件的,及早转型牛蛙或者美国青蛙养殖。在基础设施、养殖场地、养殖环境、养殖技术等方面,牛蛙、美国青蛙的养殖,与青蛙养殖大同小异,只要联系好种苗,转型并不难,需要及早谋划,及早决断,及早转型。

夏礼明在此呼吁,野味有 “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病毒来源于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理应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共识。

中国发布丨两部门: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外禁止捕捞蛙类野生资源

中国网5月29日讯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外禁止捕捞蛙类野生资源。

通知明确,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的行为。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蛙类的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 *** 核发养殖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外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保护种质资源。

通知强调,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底调查,准确掌握蛙类野生资源状况,建立健全监测 *** 和保护体系,全方位提升野生蛙类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蛙类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域、重要栖息地等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严防破坏野外生物环境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有奖举报机制,主动公开蛙类野生资源和栖息地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蛙类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蛙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编辑:郭泽涵)

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食!养殖的蛙、蛇今后也不能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疫情发生之后,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于野生动物的管制。但野生动物到底哪些可以放心吃?销售哪些野生动物,可能违规违法?市民、养殖户以及餐饮经营者都特别关注。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可食可养、禁食禁捕的名目划定,给出了相关答案。记者今天了解到,对于这一《决定》,相关部门正在加紧落实、宣传,指导受影响的农户应对这一转变。

市民、餐馆关注:

水生野生动物未被禁,陆生野生动物被禁食

疫情为何发生?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这一陋习被视为是源头之一。

早在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监管部门、林业部门加大对野生动物流通的监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养殖技术的发展,野生家养的动物品种越来越多,哪些可以销售、食用,哪些不能入餐入食,市民以及餐饮机构都特别关注,希望心里有数。

24日《决定》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监管的力度,特别是明确了全面禁食的范围和品种,给了市民答案。

长沙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邓伟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决定》对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界限有明确的界定。

例如,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也就是说,水库鱼、小龙虾、泥鳅等,这些市民餐桌上的常见的水产品种,不属于禁食范围。

但《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也意味着,陆生野生动物将被全面禁止食用。

当然,比较常见的主要供食用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还有一些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动物,如兔、鸽等,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是可以食用的。

在家畜家禽这一方面,一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是允许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但要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记者查阅包括各地的特色猪、鸡、鹅、鸭、羊、牛马驼之外,还包括敖鲁古雅驯鹿、吉林梅花鹿、中蜂、东北黑蜂等。

“我们店的特色菜是香辣口味蛇,现在市场上都没有蛇卖了,蛇啊、蛙啊之类的野生动物,还可以经营销售不?”《决定》公布后,许多餐饮机构着急着打听更为具体的禁用或可食用名录。记者了解到,省市林业部门将制定调整野生动物有关的名录、制定配套规定,确保决定落实落地落细。经营部门到时可在具体的名目指导下,依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

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的打击

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的宰杀、售卖,是市场监管部门和林业部门监管执法的重点。

1月24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致全市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的一封信》,要求全市所有经营户,不采购、销售、存养、经营、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月下旬,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宁乡市林业局,开展专项整治,在杉木桥农贸市场宁乡雪雪水产店门面前看到,该门店摆放有14斤野生花蛇(学名:黑眉锦蛇)销售,且不能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当即查处并立案调查。

该案同时被列为“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典型案例,由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在2月23日发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林业、农业等12个部门更是联合部署,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重点目标是盯住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养殖环节:

养殖户在观望,或将带动水产品种结构调整

邓伟强介绍,目前长沙市有340多家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殖驯养的企业或农户,养殖的品类包括黑斑蛙、青蛙、蛇类、梅花鹿、孔雀、竹鼠等,其中八成是提供食用的。

李新辉是浏阳市官渡镇更大的青蛙养殖户,承包了近百亩水塘养青蛙。时下正是蛙卵孵化为蝌蚪的时节,塘里的圆头蝌蚪已是一丛丛地游着,部分区域是黑压压地一片。他说,“差不多已经孵化出3000多万尾蝌蚪了,还会有苗出来”。

对于他来说,疫情的影响已经开始。过年时节,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检查,强调“不能到别的地方引进种苗、蛙房要经常消毒”,这也意味着,他孵出的种苗,今年难以像往年一样,销售给其他养殖户,先赚回一些成本。

今天,李新辉按林业部门的要求,把蛙田的产值、存栏量等数据报了上去。他的蛙田一年的亩产在2000多斤左右,刨去人工、饲料等成本,一年的收入还是比较可观的。现在,他心里有些七上八下,“作为农民,收入都是田里干出来的。而且养蛙和种田一样,从投苗到上市,需要时间。现在的这种情况下,希望得到更明了的政策信号,来决定是继续养下去,还是转向经营。”

记者了解到,野生动物养殖现在是经济农业的重要一块,长沙市林业局也在加紧进行相关部署,包括在对全市的野生动物养殖更全面、精准的摸底,包括食用、药用、观赏各具体占多少,产值是多少,为市委、市 *** 的进一步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在着力对养殖户开展宣讲,进行政策引导,支持和帮助养殖户一起调整目标、转型升级,共渡难关。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处长夏礼明介绍,这一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养殖、加工利用的,影响很大。农业部门将帮助分析养殖业主的具体情况,结合市场供求预测,适时地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例如青蛙养殖的农户,可以考虑转型其他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继续开展农业生产。

关于“农户蛙苗被消杀”,农业农村部发文了,鼓励依法养牛蛙→

漳平市 *** 的官网显示

8月11日

他们已经发文

对原先禁止养殖牛蛙的规定进行了废止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原文件)


此事也引起了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对牛蛙产业发展的进一步关注,并前往当地调研。他们发现,禁养牛蛙的事不仅发生在漳平,在龙岩的永定区、新罗区等,以及福建泉州、南平、三明等地的部分县市,也有禁养的规定;在其他一些省份也存在类似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8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原文件)

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牛蛙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不到位、违禁药物检出率偏高等问题,影响了牛蛙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一些地方出现随意停养、强拆、甚至“一刀切”禁养牛蛙的情况,损害了牛蛙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牛蛙养殖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着力推进牛蛙绿色健康养殖,做好《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牛蛙产业实现苗种、饲料、养殖、流通等各环节规范发展。要依法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和养殖主体合法权益,科学布局牛蛙养殖生产,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牛蛙养殖。依法为牛蛙养殖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切实保障养殖主体合法权益。对“一刀切”禁养牛蛙的不合理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予以纠正,加强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推进牛蛙养殖尾水处理。建立健全牛蛙养殖主体名录库,切实加强牛蛙养殖用药监管及违规用药查处。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引导养殖主体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通知》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牛蛙经济”,延伸培育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全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牛蛙养殖产品加工流通,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打造一批牛蛙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引导作用,创新品牌营销推介形式,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溢价能力。强化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小企业、农业合作社、养殖户共同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总的来说这份通知对于养殖牛蛙的要求是,鼓励合法养,绿色健康养,延长产业链条。


可以说,这个通知是从国家层面对一些地方“一刀切”禁养牛蛙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保护牛蛙养殖户权益,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回头来看,牛蛙养殖在各地不应该是能不能养的问题,而是怎么依法养、科学养的问题。“一刀切”的禁养,难逃懒政的嫌疑。


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中国三农发布、漳平市人民 *** 官网、潇湘晨报

编辑:张雪、刘雨(实习)

校对:黄颖一、王爱琳

审核: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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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紧急通知:中华鳖乌龟不入禁食名录

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据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消息,农业农村部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中国水产》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办。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是农业农村部直属机构。

通知提到,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此外,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其中,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将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而牛蛙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间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未被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两栖类动物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曾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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