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源远流长,饮食文化自是博大精深,精妙绝伦。有网友曾经说过:作个中国人真好,做个地道的吃货中国人,那种感觉真的是好幸福。
在中国的各大菜系中,鲁菜以其特有的传统做法并加之与当地饮食文化的巧妙结合,位列于中国八大菜系之首;当然,山东各地的特色小吃也是花样繁多、数不胜数,让人垂涎欲滴、欲罢而不能。
今天小编还是继续为大家介绍一道山东的传统美食,那就是泰山的干炸赤鳞鱼。
要说起这个赤鳞鱼,还真是不一般。这种鱼只有在泰山上才有,并且只在海拔270-800米的高度才能见到。它的体长不超过20厘米,早在1992年就已被山东省列为唯一的一种重点保护淡水鱼。赤鳞鱼与青海的湟鱼、云南洱海的油鱼和弓鱼、富春江的鲥鱼并称为中国5大名鱼。
赤鳞鱼在当地也叫“变色龙”,它能随着温度的变化而改变自己体表的颜色。一般赤鳞鱼的颜色就是普通的黑色或者灰白色,之所以带着“赤磷”两个字,主要是因为在鱼鳍处有些许红色的条纹,见下图。
在泰山上当地人的口里有一个说法,叫“上不过崖下,下不过麻塔”,意思是说这种鱼就生长在“崖下”和“麻塔”这两个地方中间的位置,此鱼不光是只生长在泰山,并且就在泰山的那个有限的高度内才有。
原来的赤鳞鱼只有野生的,后来快要灭绝了,当地村民便开始慢慢研究起了人工养殖的 *** 。在泰山上的一个山坳里有一个村子,名叫沙岭村,现在这个村里几乎家家都有养殖,见下图,沙岭村。
赤鳞鱼的价格非常高,一条20公分的鱼在高档酒店里的价格能够出价2000元,并且还不容易买到,普通的那种10公分左右的,听说价格能达到1公斤1万多元,说是天价鱼也不为过。
价格这么高是有原因的:首先就是这种鱼的生长速度非常慢,长到10公分需要3年的时间,长到最长的20公分,则需要15年的时间,这个一般人还真坚持不了;第二个是花费很高,这种鱼平时都要喂食煮好然后掰碎了的那种鸡蛋黄;另外,这种鱼只能适应原来出生地的那种环境,为此,养殖用的鱼池所用的石头都是从那个高度的位置搬运过去的,水也是从上面引来的山泉水,见下图。
赤鳞鱼鱼肉细腻,香而不肥,更大的特点就是鲜味极弄而无半点腥气,位列鲁菜食材的八珍之一。如果现在这样的高温天气,将此鱼放在石头上暴晒,鱼肉和鱼皮会全部化为一滩油水,最后只剩下一整根鱼刺。
我国从秦始皇开始,历代封建帝王都要到泰山封禅祭山,”干炸赤鳞鱼“是封禅御膳房的首选菜品。据说乾隆帝多次莅临泰山,每次去必吃此鱼,很多文人墨士如李白、杜甫游览泰山时也品尝过此美味。价格这么高,跟上面说的这些也有很大的关系。
干炸赤鳞鱼的做法非常简单,首先是去掉内脏,鱼鳞都不要去,洗净后撒少许盐,见下图。
然后裹上面粉,放入油锅炸就行了。有些食材就是这样,比如在山里采摘的野生蘑菇,什么都不用做,洗净了和肉拌在一起炒就行;或者如海鲜里的蛤蜊,味精什么都都不用放,下锅直接炒就可以了,越是原生态的食材越不需要其他各类调料的辅佐。看下图,土豪正在吃炸好的赤鳞鱼。
反而现在好多所谓的美食,比如说火锅或者其他川菜,为了追求所谓的口感,各类调味品一拥而上。什么原因呢,很简单的一句话,最原始、最本味的食材很少了,为了追求口感,只能拿着调料上。说这话有些喜欢川菜的朋友可能不高兴了,不过这是事实,小编原来看过专门介绍川菜的视频,这话也是川菜的一些老前辈说过的,几十年前的川菜本不像现在。
好了,美食配美诗,下面还是老传统,给大家奉上一首描写鱼的诗,以供各位看官娱乐消遣。《古风其三十三》唐.李白:北溟有巨鱼,身长数千里。仰喷三山雪,横吞百川水。凭陵随海运,燀赫因风起。吾观摩天飞,九万方未已。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一道山东传统美食,泰山干炸赤鳞鱼。喜欢的朋友可加收藏和关注,欢迎评论区留下你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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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更大的湖泊,青海湖曾一年出鱼5000万斤,为了保护生态,2021年,青海湖宣布进入10年的禁渔期,如今2年过去了,里面更大的鱼有多大了呢?
青海湖,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青海省境内,是中国更大的内陆湖。自古以来,这里就被认为是神话传说中西王母的瑶池。实际上,青海湖早在距今20~200万年间就形成了,一开始与黄河水系相通,但在13万年前,随着地壳剧烈运动,周围山地强烈隆起,逐渐形成了今天的模样。
想要知道青海湖里面更大的鱼有多大,就得先知道里面到底有多少种鱼?
跟长江流域中生活的400多种鱼类不一样的是,青海湖流域的鱼类组成相对比较简单,除人为引进的鲤、鲫等鱼外,原生土著鱼类仅有9种,其中大部分是湟鱼,也就是青海裸鲤的俗称,这种鱼在13万年前其实就是黄河鲤鱼,只不过随着青海湖的独立,逐渐退化了鳞片,演化成了一个新的物种。
湟鱼
上个世纪60年代,青海湖附近的人正是靠裸鲤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一年的捕捞量高达5000万斤,这也给湟鱼带来了灭顶之灾,湖中的湟鱼数量急剧下降,几度濒临灭绝,70年代的总数就不足1万吨。为了保护湟鱼,1982年青海湖就实行了之一次封湖禁渔,1994年更是将其列为二级保护动物,到目前为止,青海湖一共实行了6次禁渔,第六次封湖禁渔从2021年1月1日起,为期十年。
话说回来,水深21米的青海湖,里面更大的鱼有多大了?
作为中国更大的内陆湖,青海湖水域面积足足达4625.6 km2,最深处达到了32.8米,相当于10层楼的深度,平均水深也有21米。按理说,如此优越的水域条件,毫无疑问是鱼类的天堂,里面必定生活着许多超级大物。比如我国第三大湖泊洞庭湖就存活着重量达几百斤的中华鲟,以及微笑天使长江江豚,数十斤乃至上百斤的青鱼,对于洞庭湖来说都是家常便饭。事实上,青海湖发现更大的鱼可能有点出乎意料,那就是仅有23.8斤的湟鱼,而这也只是上个世纪60年代看到的,如今青海湖中更大的鱼估计也不会超过10斤。
中华鲟
有人可能会问了:青海湖水域面积这么大,里面更大的鱼为何才这么点?
首先,鱼的大小取决于种类,青海湖的鱼类比较单一,更大的鱼类是湟鱼,这种鱼再大,二三十斤也是天花板级别的存在了。
其次,食物越充足,生活环境越舒适,体型就越大。然而,青海湖是青藏高寒地区的咸水湖,暖季短暂、冷季漫长,使得湟鱼一年的进食期较短,一年也就长个50克左右,现在看到青海湖中一斤的鱼,至少也存活了10年,而体重23.8斤的更大湟鱼更是十分罕见,保守估计也存活了几十年。除此之外,青海湖中传说的湖怪,到底有多大,并且长什么样呢?
你见过青海湖水怪吗?
你是否听说过这么一个传说,1982年5月23日,青海湖农场的渔船刚刚完成捕鱼作业,但突然出现了一只巨大的怪物。据描述,该水怪形似舢板,身上像鱼皮一样反射着阳光,十分诡异。当渔船想靠近它一探究竟时,湖面突然风浪大作,随后水怪就在渔民面前突然失去了踪影。
除此之外,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青海湖频频发现水怪,所见都为黑黄色,长度都是10多米。有人推测这是某种未被世人发现的远古生物,甚至有可能是蛇颈龙之类存活了几千万年的史前生物,但具体是什么,至今仍是谜团。
肯定的是,传说的这个青海湖水怪肯定不是鱼类,因为青海湖中鱼类单一,目前发现更大的鱼也只是重23.8斤的湟鱼,因为过渡捕捞,湟鱼一度濒临灭绝,青海湖一旦失去湟鱼,这里也将变成“一潭死水”。
因此,我国不仅将湟鱼列为了二级保护动物,还多次禁捕。2019年底,长江白鲟的挽歌在华夏大地悲壮响起,引发了长江为期10年的禁渔。青海湖也宣布从2021年1月1日起,进入为期10年的禁渔期,如今2年不到,青海湖中就检测到了不少湟鱼群,证明种群数量已逐渐恢复,相信10年之后,能看到更多十几甚至二十斤的超级大湟鱼,我是科学大表哥,如果您喜欢,记得点赞加关注。
【草原牧区行·青海篇②】
“唐队长,哈尔盖河出现断流,上万条湟鱼搁浅了!”今年6月的一天,海北州刚察县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唐育林接到牧民的 *** 。
唐育林一边在 *** 里详细了解断流位置和搁浅情况,一边招呼同事收拾救援工具,赶往出事地点。
到达现场时,周边的牧民群众已经行动起来,正用水桶、拖网、塑料布等工具,将困在浅滩的湟鱼运往深水区。“整个救援工作持续了10多个小时,3万多条湟鱼成功脱困!”唐育林说,“每年湟鱼洄游期,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湟鱼,学名青海湖裸鲤,是青海湖特有的珍稀物种。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过度捕捞、气候变化、生态恶化等原因,湟鱼数量锐减,一度濒临灭绝。
自1982年起,青海省正式封湖育鱼,开始对青海湖裸鲤资源进行保护。
成效如何?
在唐育林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刚察县湟鱼家园,这是观赏湟鱼洄游的更佳地点,数以百万计的湟鱼成群结队溯河而上,当地人形象地将这个生态奇观描述为“半河清水半河鱼”。
“湟鱼是典型的洄游性鱼类。”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崔恩慧解释,青海湖是咸水湖,每年5月至8月,湟鱼都会洄游到入湖的淡水河上游,孕育繁衍后代。
尽管记者来到湟鱼家园时,已经过了湟鱼洄游旺季,但河水中还有不少湟鱼,前来观鱼的游客仍络绎不绝。
“湟鱼的生长速度很慢,一年长一两,十年才长一斤!封湖禁渔的同时,我们运用科学手段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管理。”崔恩慧介绍,湟鱼家园正是重要的一个增殖放流点。
“我从事湟鱼保护工作30个年头了,现在湟鱼越来越多。最新的数据显示,青海湖湟鱼资源蕴藏量已超过10万吨,是保护初期的40多倍!”唐育林告诉记者,最让他欣慰的是,人们的生态意识提高了:如今牧民骑马过河时都唯恐踩到河中的湟鱼,他们还自发组成巡护队,解救搁浅湟鱼;就连曾经以捕鱼为生的渔民,封湖后放下手中的渔网,也成为打击盗捕行为的一分子……
(本报记者 万玛加 王雯静 崔兴毅)
青海湖畔——“半河清水半河鱼”【草原牧区行·青海篇②】
光明日报记者 万玛加 王雯静 崔兴毅
“唐队长,哈尔盖河出现断流,上万条湟鱼搁浅了!”今年6月的一天,海北州刚察县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唐育林接到牧民的 *** 。
唐育林一边在 *** 里详细了解断流位置和搁浅情况,一边招呼同事收拾救援工具,赶往出事地点。
到达现场时,周边的牧民群众已经行动起来,正用水桶、拖网、塑料布等工具,将困在浅滩的湟鱼运往深水区。“整个救援工作持续了10多个小时,3万多条湟鱼成功脱困!”唐育林说,“每年湟鱼洄游期,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湟鱼,学名青海湖裸鲤,是青海湖特有的珍稀物种。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过度捕捞、气候变化、生态恶化等原因,湟鱼数量锐减,一度濒临灭绝。
自1982年起,青海省正式封湖育鱼,开始对青海湖裸鲤资源进行保护。
成效如何?
在唐育林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刚察县湟鱼家园,这是观赏湟鱼洄游的更佳地点,数以百万计的湟鱼成群结队溯河而上,当地人形象地将这个生态奇观描述为“半河清水半河鱼”。
“湟鱼是典型的洄游性鱼类。”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崔恩慧解释,青海湖是咸水湖,每年5月至8月,湟鱼都会洄游到入湖的淡水河上游,孕育繁衍后代。
尽管记者来到湟鱼家园时,已经过了湟鱼洄游旺季,但河水中还有不少湟鱼,前来观鱼的游客仍络绎不绝。
“湟鱼的生长速度很慢,一年长一两,十年才长一斤!封湖禁渔的同时,我们运用科学手段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管理。”崔恩慧介绍,湟鱼家园正是重要的一个增殖放流点。
“我从事湟鱼保护工作30个年头了,现在湟鱼越来越多。最新的数据显示,青海湖湟鱼资源蕴藏量已超过10万吨,是保护初期的40多倍!”唐育林告诉记者,最让他欣慰的是,人们的生态意识提高了:如今牧民骑马过河时都唯恐踩到河中的湟鱼,他们还自发组成巡护队,解救搁浅湟鱼;就连曾经以捕鱼为生的渔民,封湖后放下手中的渔网,也成为打击盗捕行为的一分子……
高原探访河南“湟鱼”青海共生路,有了这样的发现河南手机报记者 赵继红 崔新建
在青海湖这颗镶嵌在青藏高原的蓝宝石中,生存着一种孤独而顽强的鱼类——湟鱼。它因流经青海省境内的湟水河而得名,占湖底鱼类资源的95%以上,在青海湖独特的鱼鸟共生生态系统中,湟鱼是生物链中相当关键的一环。它不仅能够净化湖水,还是湖上众多鸟类的主食,鸟类的粪便滋养了青海湖中的众多微生物,这些微生物又是湟鱼的食粮。
湟鱼平时不易看到,只有在每年的5到8月沙柳花开时,它们洄游到青海湖周边淡水河流中繁衍后代时,才易为人见。2015来以来,央视连续数年现场直播湟鱼洄游,这条寂寞的高原鱼才露出水面,成为顽强生命力的一种精神图腾。
今年5月15日至22日,记者来到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义海能源及其下属的两个煤矿——大煤沟矿和天峻义海木里矿,实地蹲点参访了河南能源义煤公司旗下的这家国有独资公司,对这家拥有青海省之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的驻外豫企展开调查研究,找寻这颗从中原升起的“高原明珠”的成长轨迹,并发现,它与青海湟鱼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义海能源在擎起青海省煤炭行业半壁江山的同时,也已成为豫青合作西部大开发共生共荣的生态环境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1)从北露天矿到义海能源,河南“湟鱼”的洄游路
湟鱼学名叫裸鲤。裸,即 *** ,裸鲤,便是没有鳞片的鲤鱼。湟鱼的祖先是有鳞的黄河鲤鱼,13万年前,强烈的地质运动让青海湖周边的山峦隆起,使青海湖成为了一片闭塞湖,水分蒸发而盐度升高,然而湟鱼并未因生存环境的变化而灭绝,顽强的它们为适应日渐盐涩的湖水,鳞片逐步退化,用 *** 的皮肤更好地将体内的盐和碱排出体外,奇迹般地活了下来,最终进化成了一种青海湖独有的鱼类——青海湟鱼。
义海能源这条河南“湟鱼”的青海洄游之路,始于2003年的春天。它所遭遇的生存环境灭顶之灾,是义煤原北露天矿由于资源枯竭,实施政策性关井破产。为了给几千名职工家属谋求新的出路,受义煤集团党委和矿党委的委托,北露天矿的七名党员同志组成了一个临时党支部,到青海省海西州寻找新的矿藏。
如今依然奋战在高原上的义海能源安全生产部副部长盖丙国,就是当年七人考察组的成员之一。据他回忆,当时连通木里山上山下的是一条放羊路,150公里,汽车开上七八个小时是常事,一到夏天赶上雨水,就成了翻浆路,走上两三天也是常有的。水不到80摄氏度就开了,看着面条在锅里上下翻滚,可就是煮不熟。吃菜要到一百多公里外去买,还贵得要命,西红柿20块钱一斤。住宿条件就更困难了,早到的人用两条长凳架上木板当床,后来的只有打地铺,再后来的,只能住帐篷,一律穿着大皮靴脚朝外睡,为的是野狼偷袭时不至于送命。这里的氧气只有内地的60%,走路不能急,吃饭也不能饱,更重要的是不能感冒,一旦感冒了要马上治疗,不然就很容易引发肺气肿,弄不好会要人命。大煤沟地下水含氟量是正常值的12倍,不要说饮用,连洗澡也不行;木里全年平均气温零下4摄氏度,更低气温达到零下40摄氏度,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要穿棉衣,戴棉帽和棉手套,手碰到铁器,瞬间就能扯下一层皮……
“回去没有出路,不如在此放手一搏”,就像朝着产卵圣地洄游的湟鱼一样,明知有水鸟在洄游的必经之路等候,为了生存,七人组成的先遣部队除一人因高原反应严重被迫离开外,其余六人决定留下。
义煤西部创业的大幕,就此拉开。
挨过了高原反应关、吃住行关,最难熬的是“寂寞关”。盖丙国说,当时没有通讯设备,想给家里报个平安,也没有条件。后来矿上花了两万多块钱买了一部卫星 *** , *** 费每分钟十块钱,但打 *** 要先到雪线以上去对信号。过年时,矿上给每人3分钟通话时间。但 *** 通了,往往说不了什么话,因为 *** 两头都只顾哭了。平时也没有什么娱乐活动,一天24小时,眼前晃的就那几张脸。白天大眼瞪小眼,晚上数星星,听狼叫,连个贼影也看不见!
比起艰苦的生活条件,生产条件更差。当时谈合作的绿草山矿务局大煤沟矿区仅有一个小露天矿和三个平硐。无电、无水、无路,除了几间土坯房,基础建设设施基本为零。机械设备只有一台小装载机,几乎是纯人工开采。另外还有一台供照明用的小发电机,还是定时供电。
更为残酷的是激烈的竞争环境。义煤人看到海西广阔发展前景,其他企业也看到了这一点。在义海能源上了木里山之后的两三年间,相继有11家企业也先后上了山,其中不乏财大气粗的央企、人脉深厚的民企。
国企特有的“家国文化”助力义海人打赢了大煤沟矿一役。“在党组织‘义海是我家,兴旺靠大家’的感召下,党员干部都动员了起来,群体效应很快显现,职工队伍士气大振”,大煤沟矿党委副书记王进军介绍情况时说:“2003年6月18日,大煤沟矿挂牌,到了年底矿区就通了电;次年7月有了通讯信号;三年后有了自来水。机械设备也一台台从内地运来,机械化率很快达到100%。2005年大煤沟露天矿年产30万吨……”
大煤沟露天矿生产的稳定,使义海能源在海西州发展有了根据地。紧接着,大煤沟开工建设年产60万吨的井工矿。按照义煤集团的战略部署,义海能源提出了“一切按高标准建设,努力打造青藏高原之一矿”的目标。建矿初期曾任大煤沟矿生产矿长,现任义海能源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段新伟记忆犹新:“在青海建矿不比在家,方方面面都要去打理,好比一条鱼突然没有了鱼鳞的遮挡和保护。当地没有任何建筑材料,一块砖运到这里,要花4块多钱;连荆笆也要从河南运来。但就是这样,我们义海把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应用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同时又引进了内地矿井的综采放顶煤技术和先进的支护技术。煤矿建成先后通过了河南省‘五优’矿井、青海省‘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和‘瓦斯治理示范工程’等各项验收。”
这三个之一,使大煤沟矿“青藏高原之一矿”的地位和青海省“标杆矿”的地位得以确立。大煤沟井工矿建成后的半年内,大柴旦地区、海西州、国务院安委会先后组织煤炭企业到大煤沟矿参观学习。国家煤监局原局长赵铁锤在参观大煤沟井矿后,欣然提笔写下了“高原明珠”四个大字。
义海能源这条河南“湟鱼”攻克初创阶段的千难万险,终于完成了它之一季的洄游之路,在海西州站稳了脚跟,河南能源的牌子在高原立了起来。
(2)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河南“湟鱼”的共生路
共生又叫互利共生,是两种生物彼此互利地生存在一起,缺此失彼都不能生存的一类种间关系,是生物之间相互关系的高度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生态作用。义海能源这条河南“湟鱼”进入青海的企业生态大环境之后,如何构建民族团结、属地共生、豫青共荣的关系,就显得尤为迫切。
随着煤炭黄金十年的结束,义海能源也像湟鱼一般,生长速度十分缓慢,一直在寻求生产与发展、开采与保护、本土与属地、员工与雇主的共生关系,直到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分别达成了两个绿水青山的生态平衡之后,才度过了滞涨期。
5月中旬的木里矿区,依然是飘雪的季节。这寒气相比2014年7月的那场“生死劫”,对于义海人来说不足挂齿。有20年教师履历的天骏义海党委书记马献超告诉我们,木里矿区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闻风而动的大规模露天开采,破坏了地表植被和地下永久冻土层,污染了周边草场和水源。经 *** 披露后, *** 总书记先后四次做出批示。青海省委省 *** 迅速出台了《木里煤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矿区所有企业停产治理。
“碴山治理、边坡整治、植草复绿,是影响义海人与青海自然环境达成长久共荣关系的三座大山。身为国企,木里矿在建设初期,就把环境保护纳入了设计规划”,马献超深有感触地回顾当年木里矿打的这场性命攸关的环保仗,“2013年,公司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联合国内一流科研院校与青海省环保厅一起,取得了高寒地区人工植草成活率超过80%的试验成果。在经营非常艰难的2015年,河南能源集团公司又划拔了6500万元专款,抽调园艺师组建了技术队伍。我们参照梯田的形状,解决了碴山坡度较大的问题;我们在坡顶修挡水堰,坡面修排水沟,坡底修引水渠,解决了雨水冲刷的问题;我们从多种草籽中反复试验最终选择了5种,解决了草籽来源的问题;我们到180公里外的地方去买土,再按1:4的比例参拌牛羊粪,解决了土壤硬化的问题……”
不计成本先后投入资金2.32亿元后,木里矿区的植草复绿、综合整治成果远超预期——每平方米出苗率2500多株,成本是25.3元,草籽发芽率及长势完全符合预期,国务院七部委联合核查组称:义海能源在高海拔矿区人工植草复绿中创造了奇迹。
曾经的困境,一旦迈过去,就成了当下的谈资和荣耀。“2016年8月23日下午, *** 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期间就是通过这个摄像头察看木里矿区生态恢复情况的,我们义海的植草复绿成果得到了总书记的肯定”,天峻义海副总经理张占村指着坡顶处的一个摄像头告诉记者。他清晰地记得,第二年的7月24日,当时的青海省委书记王国生亲自来现场,查看渣山整治及复绿情况,还给他出了两道考题。一道是政治题—— ***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他一紧张,把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精神,说成了“只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另一道是数学题,王书记问:“你们3年购买了69吨高原耐寒草种,一吨种子多少钱?69吨是怎样算出来的?”这道题张占村从容不迫地答道:“1公斤草种25元,一吨25000元。在复绿过程中,为确保种出的草密度合乎标准,我们要求每平方米播撒草籽不少于24克,累计治理渣山和复绿护坡289万㎡,共需播撒草籽69.36吨。”
在木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这道青海面临的大考面前,义海人埋头苦干,不计得失,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担当和环保自觉性。不但攻克了高原复绿的难题,而且自2015年以来,累计回填当地另一家煤炭企业庆华公司的废弃采坑2550万m3,得到了青海省委、省 *** 的高度赞赏。
正所谓填了别人留下的渣坑,竖了自己绿色的丰碑。2015年7月起,这里也成为木里矿区11家煤矿中唯一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的煤企。
如果说矿区标配的高原花房,是义海人为自己营造的矿区自然小环境,那么高原植草复绿,就是义海人为企业在青海营造的自然生态大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的共荣关系一旦建立,直接带动了义海能源在青海社会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从2016年开始,海西州和青海省两级党政领导人一个接一个地到木里矿视察工作。随着木里经验的深入推广,到木里参观学习的企业一天比一天增多。2017年5月,木里矿被评为青海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以“义海模式”为核心的“木里经验”在青海全省推广;大煤沟煤矿在工会管理属地青海省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当时的青海省省长,现省委书记王建军亲自到大煤沟矿颁发奖状;2018年4月,青海省委副书记刘宁率青海代表团赴河南参加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时谈及青豫两地经济合作,称赞“由河南义马集团出资建设的义海煤业已占据青海煤炭产业的半壁江山”……
这一年多以来,周边的煤炭生产企业开始向义海公司发出合作意向,近期河南能源将与木里煤业集团联合成立新公司,共同开发木里矿区的煤炭资源,也有了涉足当地煤炭生产下游链条的意向,届时,义海能源将达到包括木里矿在内的煤炭产能810万吨。
(3)两张清单和一张欠账单,河南“湟鱼”的高原泪
青海为义海提供了广阔,义海为青海提供了支撑。当地牧民发展种羊养殖业的110万元,是义海资助的;关系牧民出行、水源、草场等民生问题的170万元,是义海提供的;建设天峻县人民医院爱心广场的230万元,是义海捐赠的;天木公路一二期及连接工程的3360万元,是义海出资的;参与玉树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累计达130多万元,而挽回近千万元经济损失的,还是义海。
一张由海西州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海军、共青团海西州委书记蒋冬梅提供给我们的清单,将义海与青海互利共生关系的温度从纸面传递至人心:2008年起连续五年,义海能源每年为海西州126所中小学免费捐赠4000吨煤炭,价值达100多万元;2014年起至今,义海能源每年向全州8个地区的养老院、福利院、困难职工和100余所中小学校的3万余名青少年,捐赠了2.5万吨价值750万元的煤炭;2016年设立奖助学金,捐资46万元资助海西州130名2017届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
1960到1962年的三年困难时期,7.3万吨湟鱼救了青海人的命。15年来,义海能源这条河南“湟鱼”关注民族地区、西部地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困难群体的现实需求,已累计为青海省级海西州各项公益事业捐助近2.5亿元。
这份公益清单得以持续添加,是完全建立在义海能源党委书记、董事长段新伟提供给我们的另一张清单之上的——15年间,义海能源的产能增长73.1倍;年上缴税费增长5647倍;注册资金增长22.3倍;固定资产总值增长1194倍。15年间义海共生产煤炭5006万吨,实现产值227亿元,创造利润69亿元,上缴税费107亿元,位居青海省企业50强第11位,成为青海省纳税支柱企业。义海给青海带来了先进的煤炭生产技术,推动了青海省煤炭行业跨越发展和产业升级,使木里矿区的吨煤运费下降50元,工效提升80%,当地煤炭工人的收入因为义海能源也提升了5至8倍,还带动了当地公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大发展。
可谁又知道,每每当段新伟面对自己的基层员工——守得住寂寞的戈壁守井人孙应报父子,一年四季在高寒排土场排险的戚宏斌,放弃了大学毕业后在省城某高校留校的工作机会来到高原救护队的“矿三代”李朝伟,因忙生产耽小感冒拖成心肌炎的大煤沟矿生产科长王义轩,夫妻常年分居两地、年幼的女儿一直交由父母照看的销售女将张晨……藏在他心底最柔软部分的那张“欠账”单就浮了上来。
“这些年我们在矿区建了花房、蔬菜大棚、职工超市,开通了矿区班车,设立了邮政自动取款机,成立了民族舞蹈队、摄影协会、文学社,建成了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坚持每月为职工过集体生日,鼓励大家快乐工作、健康生活、高雅娱乐。可是这么多年了,天峻木里矿区的职工们还住在彩钢房里,受地势条件影响现在的澡堂、食堂,地面多处断裂塌陷,这些职工生活设施上的欠账今年我们要及时偿还,土建的固定房屋已经开始在海拔4200米的木里开工兴建。”
今年起,义海能源实施了新的带薪休假制度——连续工作44个工作日,普通职工可以休假16天、副科级以上休假12天、单位负责人休假10天。即便如此,每位义海人心里依然有一本自己的“欠账”单,那里写满了对家庭、对家人无法朝夕陪伴的亏欠,他们错过了孩子的童年,错过了爱人的青春,错过了父母的暮年,错过了至亲至爱最需要关爱的时刻……
在义海能源采访期间,记者一直被这种源于生存又为了生存的不可抗力拉扯着,不忍用直白的表述来写实这种对人性的残酷折磨,那就用这组数字来传递吧:义海能源现有职工1502人,平均年龄41.5岁,30岁以下(不含30岁)169人。男女职工比例约为17:1,职工的婚姻状况方面,据2015年不完全统计,未婚62人,其中女性7人。在青海当地参保的仅为316人,其中合同制76人,少数民族73人。
义海人已经用行动书写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篇章,但要把根深深扎在青海,与青海共生共荣,就必须直面如何引留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融入高原,如何更大程度地满足员工的物质生存需求,如何切实提高员工的精神生活质量,如何在企业有余力的时候,把困扰绝大多数干部职工的异地社保医保问题妥善解决……这些员工心头的烦忧,同样也是发力扎根海西、寻求持续发展的义海能源,必须冲破的高原之困。
你见过塔尔寺的酥油花吗?色彩那么美,但融点很低,15摄氏度就会变形,25摄氏度左右就会融化。担心自己的体温影响花的 *** ,那里的艺僧们在每年最寒冷的几个月,一而再、再而三地把手浸泡在刺骨的雪水中,以保持手指的冰凉。因此,每位艺僧都患有不同程度的关节病,有些甚至终身残废。没有一颗对信仰的虔诚之心和献身精神,是很难做到的。不屈不挠、忠党爱国、无私奉献的义海人不就是这些艺僧吗?年复一年,他们在高原缺氧的环境中作业,多数人脏器肿大,患上了各种高原病,但他们依然在寒冷的高原上耕种着属于春天和梦想的温暖色彩。在他们的心中,煤炭就是会说话的酥油花,向远在2000公里外的家人和家乡讲述着美丽,讲述着向往,讲述着尘世的渴望和世界的五彩缤纷。
泰山赤鳞鱼,一万元一公斤的淡水鱼,到底好吃吗?要说起这个赤鳞鱼,还真是不一般。
这种鱼只有在泰山上才有,
并且只在海拔270-800米的高度才能见到。赤鳞鱼在当地也叫“变色龙”,它能随着温度的变化而改变自己体表的颜色。一般赤鳞鱼的颜色就是普通的黑色或者灰白色,之所以带着“赤磷”两个字,主要是因为在鱼鳍处有些许红色的条纹。
它的体长不超过20厘米,早在1992年就已被山东省列为唯一的一种重点保护淡水鱼。
赤鳞鱼与青海的湟鱼、云南洱海的油鱼和弓鱼、富春江的鲥鱼并称为中国5大名鱼。
赤鳞鱼的价格非常高,一条20公分的鱼在高档酒店里的价格能够出价2000元,并且还不容易买到,普通的那种10公分左右的,听说价格能达到1公斤1万多元,说是天价鱼也不为过。
价格这么高是有原因的:
首先就是这种鱼的生长速度非常慢,长到10公分需要3年的时间,长到最长的20公分,则需要15年的时间;
第二个是花费很高,这种鱼平时都要喂食煮好然后掰碎了的那种鸡蛋黄;
另外,这种鱼只能适应原来出生地的那种环境,为此,养殖用的鱼池所用的石头都是从那个高度的位置搬运过去的,水也是从上面引来的山泉水,在高温天气,将此鱼放在石头上暴晒,鱼肉和鱼皮会全部化为一滩油水,最后只剩下一整根鱼刺。
从秦始皇开始,历代封建帝王都要到泰山封禅祭山,”干炸赤鳞鱼“是封禅御膳房的首选菜品。据说乾隆帝多次莅临泰山,每次去必吃此鱼。因此,从清朝以来泰山赤鳞鱼日益闻名,被列作泰山名菜之首,驰名中外。
谁还在贩卖湟鱼?他们竟然打游击、暴力抗法……10月13日,社交媒体上出现一则“烹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湟鱼”的短视频。视频发布者马某已被民警找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马某做出处罚。不久,又有市民拨打西海都市报96369新闻热线,称西宁市下南关街有人在市场公然贩卖湟鱼,这再次引起了省渔政管理总站和西宁市渔政管理站的高度关注。10月29日,省渔政管理总站和西宁市渔政管理站的执法人员,前往西宁市下南关市场、五一路早市和莫家街农贸市场检查。
狡猾鱼贩“打游击”
10月29日上午9点,五一路早市像往常一样传来吆喝声。西宁市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在这里巡查多日。执法人员说, “一年长一两,十年长一斤”的湟鱼不仅是青海湖特有的珍稀鱼种,也是珍贵的水中精灵。每年打击盗捕湟鱼力度逐步加大,但是我们也看到大水桥、下南关市场非法销售湟鱼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有媒体报道,青海湟鱼已经卖到甘肃兰州,打击盗捕贩卖湟鱼确实面临着一些困难。
10时30分,西宁市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刚到下南关市场丁字路口,就发现路右边摞着两个水产箱,十几条个头并不大的湟鱼“躺”在上面。
执法人员立即查封并没收了这个摊点的湟鱼和器具。寻遍周围,却不见摊主身影。“湟鱼贩子很狡猾,在摊点上只摆出几条鱼,卖完了再摆出几条来,人躲在暗处,我们好多次都扑了个空。”西宁市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说。每周他们在西宁市区组织检查,“你当天没收了发现的湟鱼,第二天来,还是有湟鱼出售。”一名执法人员说,“除了明察,还要暗访,但这些摊贩早就认出我们了,根本不现身。”
执法人员又在街道斜对面的巷子寻找湟鱼,只剩下两个空荡荡的泡沫箱,但摊主已不知去向。在市场其他摊位,执法人员没有发现销售湟鱼的情况。查处了这两个摊点后,执法人员在墙上张贴了封湖育鱼的通告,向摊主和群众发放了宣传材料,并仔细向他们讲解相关政策。现场,执法人员查扣33公斤湟鱼。
随后,执法人到莫家街市场检查,经过仔细查访,均未发现销售湟鱼的摊点。“我们以前检查这两个市场时,有时会发现有偷售湟鱼的情况,最近我们加大了巡查力度,这些人有所收敛了。但在利益驱使下,贩卖湟鱼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西宁市渔政管理站科长说。
一名买菜的市民说:“以前见过这里有卖湟鱼的,我家住的小区内,偶尔会有人公开叫卖,不过最近没见过这种情况。其实只要咱们不去买湟鱼、吃湟鱼,这些人又能卖给谁呢?”这名女士表示,保护湟鱼资源是每个人的责任。
打击盗捕湟鱼更大难点
青海湖的管理中由于湖面积大,执法人员少,执法难度大。青海湖总面积4200多平方公里,湖岸线长360公里,而环湖四县渔政人员仅有70多个,平均每个渔政人员要管理五十多平方公里的湖面和近5公里的湖岸线,尤其是青海湖裸鲤产卵季节,环湖695公里主要产卵河道,若三分之一的河道有裸鲤产卵,就有公里的产卵场需要管护,管理难度非常大。
省渔政管理总站站长何晓林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有时会遇到暴力抗法、反跟踪和夜间盗捕的情况,这也是执法过程中的难点。,执法人员在黑马河附近查出了湟鱼,几秒钟工夫,湟鱼就被藏起来了。饭馆老板还带头跟执法人员发生争执,造成多人围观、起哄。有时,执法人员太少,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遇到暴力抗法的情况。
另外,执法人员一出动,还会被偷捕、贩运人员反跟踪。一辆执法车驶出大门,就有两三辆跟踪车辆尾随其后,稍有风吹草动,就会有人通风报信。
在冬季,由于湖面结冰,通往湖面的道路四通八达,渔政人员防守难度更大,特别是遇到偷捕者,你去追查时,偷捕者会冒着生命危险往湖中心冰薄的地方跑,为了人员安全,有时执法人员只能放弃追查。夏季,偷捕者发现渔政人员,就往深水区跑,以逃避打击。
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现在偷捕者都在夜间活动,谨防夜间盗捕成为渔政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因为夜间盗捕不但涉及盗捕者的安全,也关系到执法人员的安全。执法人员只有提前在偷捕者出没的地方蹲守,一直守到半夜,然而,一旦被盗捕者发现,他们便立即弃车而逃。因为是深夜,发生危险的概率很大。
特别是冬季,偷捕者骑着三轮摩托深入到离湖岸七八公里的地方偷捕,渔政人员有时就步行到七八公里的湖面抽网,有时渔政人员会冒着生命危险开着暂扣的偷捕者破旧的摩托车去追击偷捕者。
保护湟鱼任重道远
裸鲤资源总量得到明显增加,为何还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保护它?
青海湖最诱人的便是那成千上万只鸟类,每年春夏季节,这里便成了鸟的世界,从而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而鸟类之所以如此众多,是因为青海湖内有青海湖裸鲤、甘子河裸鲤、背斑条鳅等六种鱼类,其分布数量约占湖内生长鱼类资源总量的95%以上,青海湖水体深广,裸鲤肉味鲜美,营养丰富,成为鸟类的主要食物。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因为自然环境变化及人类活动的影响,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青海湖流域出现了草场沙化,入湖河流径流量减少,湖面每年以10厘米的速度在下降。
由于过度捕捞,加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此后一个时期,青海湖裸鲤资源锐减,青海湖只有裸鲤资源约7500吨,不足开发期的1/10,裸鲤资源的再生能力和资源量已到了更低临界线。
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青海湖裸鲤资源的原始湟鱼濒临灭绝,如果湟鱼消失了,赖以生存的鸟类必定飞走,届时,青海湖就会变成一个荒岛,鱼鸟共存的美景也将不复存在。
为了保护青海湖裸鲤资源,省 *** 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曾三次实施封湖育鱼。1994年,省 *** 实施7年的封湖育鱼计划,2001年,省 *** 决定实施为期十年的第四次封湖育鱼。2003年8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渔政部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和贩销湟鱼提供了法律保障,全省渔政管理部门重点加强了对湟鱼资源的保护,开展“拯救湟鱼一号行动”,常年在十一个重点地段、湖区、交通要道和产卵河道设立检查点,昼夜守护,堵截非法捕鱼人员进入湖区、河道违法捕捞,并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贩运、销售湟鱼的不法分子。环湖地区餐饮点加工销售湟鱼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实现了湖上无人明目张胆地捕鱼、市场上无人明目张胆地卖鱼现象。
2002年开展裸鲤增殖放流以来,每年向青海湖投放鱼苗(用药)7000万尾,现已累计向青海湖投放裸鲤鱼种8350万尾,增殖放流对青海湖渔业资源的贡献率达23%。
乱捕滥捞的局面也得到了有效控制,青海省第五次封湖育鱼工作开展以来,截止今年10月底,共出动人员580人(次),车辆160台(次),对重点区域累计巡湖29420余公里。渔政执法船出海83天,和州县渔政部门联合检查42次。今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涉案人员17人, 涉案鱼获物2662.7公斤;没收渔网2939盘,罚款2.45万元,没收冲锋舟(皮筏子)4艘,暂扣摩托车2辆,汽车4辆。
记者/祁晓军
近年来,我国的黄鼠狼呈现出逐年增多的势头,尤其是在农村,黄鼠狼经常出没于林间草地、茅屋房梁,有时甚至3~5只成群出动。黄鼠狼之所以会变多,主要是因为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把“保护伞”,自然繁殖迅速,种群规模越来越大。
和野猪一样,黄鼠狼在我国也属于“三有动物”,私自猎捕只要超过20只就足以立案。而在农村地区,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夜深人静时用电击、放置陷阱等手段捕捉黄鼠狼,一夜最多能捉10多只!
真正坐收渔翁之利的,其实是幕后的收购商。据了解,在江苏、浙江、山东等地,每只黄鼠狼的收购价为10~50元左右,个头越大、毛色越好,收购价就越高。不法分子在各个村镇设有专门的收购点,只需在白天将各地的黄鼠狼收集起来,高价卖给“下家”,从中牟取暴利。
黄鼠狼的危机
黄鼠狼学名为黄鼬,属啮齿目鼠科,在农村也被称为“黄大仙”。黄鼠狼头部圆润,毛色呈棕黄色,体长腿短,嘴部周围呈白色,胸腹部则为黄褐色。成年的黄鼠狼体长可达30公分,尾部长15~20公分,常常活跃于灌木丛、田间以及房前屋后的柴火堆中,具有昼伏夜出的习性。
黄鼠狼的皮毛价值不菲,商品名称为黄狼皮,可以制成貂皮大衣和高档毛笔,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因为利润肥厚,国内有不少人专门搞起了黄鼠狼的人工养殖,但也有一些人投机取巧,在夜间偷偷摸摸捕捉野生黄鼠狼,范围呈扩大态势。
从2018年开始,23名不法分子组成了秘密团伙,往返游走在河北沧州、山东东营、天津宁河、江苏常州等多个地区,低价收购黄鼠狼,做起了“大宗生意”。
这些不法分子为各地村民传授捕捉技巧,兜售专用的兽夹等工具,可谓是“始作俑者”。各地村民在不良诱导下,将铁夹放置在田埂、沟渠、房屋角落等黄鼠狼经常出没的地点,几乎每天晚上都能“上货”。
据调查,从2018年10月到2020年12月,该团伙3年间累计非法收购12000多只(张)黄鼠狼及其皮毛,是更低量刑标准(20只)的600倍!平均下来,每天有10只黄鼠狼死于该团伙设置的陷阱中。从村民的角度来分析,10只黄鼠狼最多也只能卖到500元,平均每人所得的收益可能只有几十元,但这些“蝇头小利”的代价却太过沉重,造成的生态损失难以估量!
2020年11月,江苏省灌云县的森林警方接到当地群众举报,终于将该团伙的窝点成功端掉。2021年8月,23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的建议,每只黄鼠狼的赔偿金被定为800元,该团伙共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960万元!
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到底该如何赔偿?
在这起案件中,每只黄鼠狼的“价格”被定为800元,这是专家们根据黄鼠狼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来判定的。
原则上,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但作为赔偿,最快捷、最容易量化的形式就是罚款。但新的问题又来了:如果仅仅是简单地“一罚了之”,那么损失的生物资源又该如何恢复呢?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到底怎样赔偿才合情合理呢?
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个案例。青海湖湟鱼,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这种鱼是青海湖内特有的鱼种,在“草–鱼–鸟生态系统”中发挥着核心作用。1994年,湟鱼被列为国家二级水生保护动物,2003年被列入《青海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名录》,2004年进一步升级为濒危物种,被纳入了《中国物种红色名录》。
经过几十年的封湖育鱼和增殖放流,如今的湟鱼已经不存在灭绝危机,资源量恢复到了10万吨。
但由于湟鱼经济价值高,很多不法分子经常趁着夜色掩护,驾驶冲锋舟在湖面上“偷鱼”,2~3个小时就能捕捞上百斤湟鱼。在黑市上,中等规格的湟鱼售价为15~20元,大的能卖到25元。仅仅凭借捕捞湟鱼这一条“门路”,不法分子一个月就能获得几十万元的收入!
2018年6月29日,青海湖的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端倪,当场抓获了非法捕捞湟鱼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当时,王某已经捕捞了237.5公斤的湟鱼。
按照流程,公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王某移送到了当地检察院。根据青海省价格认证局提供的参考价,王某捕捞湟鱼所造成的生态损失估计为9.5万元。
但王某本人家境贫困,用当事人自己的话说就是,“捕捞一斤湟鱼才得3元薄利,根本无法赔偿损失”。当地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因循守旧,而是采取了另一种更加合理的方式:“谁破坏谁修复”。
根据放流的项目资金来估算,放流1100万尾体重为10克的湟鱼苗种,耗费资金累计为552万元。折算下来,平均每尾鱼苗的“成本”就是0.5元。而在该案件中,王某共捕捞了237.5公斤的湟鱼,换算成鱼苗的尾数就是23750尾,按理应该赔付11875元。
有了标准,确定合理的赔偿就顺利多了。最终,王某确认赔偿了1.18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为了体现“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王某还亲手将赔偿金所购买的鱼苗放流到了青海湖中,切实履行了生态修复的责任。
这种方式不仅给出了合理的量刑,还加强了涉案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正向的宣传效果和警示作用。更加难得的是,“谁破坏谁修复”的赔偿方式还充分照顾到了生态环境,把生态修复落实到了实际行动上来,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事,具有可贵的借鉴意义。
其他类似的案件,都可以参考青海湖湟鱼的赔偿案例,适度向生态修复方面倾斜。至于具体应该如何实施,还需要考虑各自案件的特殊情况,结合各领域专家的意见,共同确定合理的赔偿方案。
为什么一定要保护黄鼠狼?
中国有句老话,叫“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黄鼠狼一直都充当着“偷鸡贼”的角色,背负了诸多骂名。事实上,这很有可能是对黄鼠狼的误解!
上世纪60~70年代,我国著名的动物学家盛和林教授曾对黄鼠狼进行过深入的研究。经过对上海、浙江、湖北、河南等10多个省区的黄鼠狼进行田野调查,盛教授发现黄鼠狼最主要的食物其实是老鼠、青蛙、蛇类、蜥蜴、小杂鱼以及蚯蚓、蜗牛等无脊椎动物。
通过对4978只不同地区的黄鼠狼进行肠胃解剖,一个令人震惊的结果出现在众人面前:只有2只黄鼠狼的胃中残留着家禽家畜的组织,其中一只的胃容物还是家兔!这意味着,黄鼠狼捕食家禽的概率低于1/2000,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总之,相比于“偷鸡”,黄鼠狼显然更擅长捕捉老鼠等有害动物,这是由黄鼠狼的生物学属性决定的。如果城乡和村镇中存在一定数量的黄鼠狼,当地的生态系统会更加健康、稳定,这对于防止鼠患,促进农林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对人类而言,黄鼠狼“功大于过”,应当给予保护。
只有人人都意识到了黄鼠狼的生态价值,提高了生态保护意识,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乃非法捕捉事件的发生——而这,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又到一年湟鱼洄游最近看到央视播放的青海湟鱼洄游产苗,又勾起了我童年的回忆。我出生在青海岗察边的军营(农场)从小就喜欢吃湟鱼,也可以说是湟鱼养育了我。人称湟鱼为脑黄金,一年才长一两,一斤的湟鱼需十年。父亲转业回山西时托运了二大箱干湟鱼,我上完晚自习,母亲坐在火灶边上给我烤鱼片……我长大后又回到青海专程去岗察玩,连续吃了两天的湟鱼。后来出差到西宁后听说湟鱼禁捕了,再也没吃过,前年去西宁玩,在东关大 *** 背后又看到了有人出售湟鱼,一斤五十块,我问鱼贩湟鱼禁卖买了,你还敢出售?他说管委会每年有计划的打捞一部分,还是让出售的,我相信他说的是真,买了4条找了一家饭店给红烧了,确实很好吃。走的时候老板告我说:你们买的不是湟鱼,如果是湟鱼他也不敢给做……
近日,由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提起的王雪青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青海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庭对刑事部分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雪青拘役五个月;民事部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王雪青通过庭审直播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同意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诉求支付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1.18万元。
“非法捕捞行为究竟对生态造成了多大破坏和损失,是检察机关确定索赔金额的基本标准。按照惯常思维和做法,检察机关起诉前需要委托鉴定,现在凡涉及公益诉讼的鉴定大多费用高、周期长。把一个法律争议上升到生态科学的高度去测算,成本自然非常高昂。”青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步洪表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依法应由败诉方承担,但损害生态环境违法所得通常远低于生态损失,公益诉讼被告偿付能力有限,高昂的鉴定费用往往最终由财政负担,即便是有偿付能力的被告,也不愿负担过高的鉴定费用。为此,青海省检察机关围绕替代和减少鉴定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237公斤湟鱼价值几何?
今年6月29日,青海湖水上公安机关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雪青非法捕捞湟鱼,当场查获作案工具及非法捕捞的湟鱼237.5公斤。公安机关以王雪青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城西区检察院决定,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湟鱼是青海湖独有鱼类,学名“青海湖裸鲤”,1994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03年纳入《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2004年被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列为濒危物种。青海省裸鲤救护中心主任史建全告诉记者,湟鱼作为青海湖唯一鱼类,承担着“消化”青海湖及其流入河流有机物的功能,一旦湟鱼减少甚至灭绝,青海湖将发生水华,进而沼泽化、干涸,依赖青海湖水汽降雨的祁连山牧场也会面临沙化风险。
承办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局副局长洪晓光告诉记者,根据青海省价格认证局提供的参考价格,王雪青偷捕湟鱼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高达9.5万元。“我偷捕的湟鱼在市场上也只能卖3块多一斤,”王雪青向洪晓光哭诉道,没想到会造成如此巨大的生态损失,自己也是迫于生计才铤而走险偷捕湟鱼,家里根本赔不出这么多钱。
对该案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如何提出诉讼请求,这让洪晓光犯了难,按生态损害主张赔偿,王雪青根本无力承担。法院也认为,如果按照上述标准判其赔偿后无法执行,会影响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导致裁判执行案件长期无法结案。
以修复生态为目标确定赔偿金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的行为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自行修复。湟鱼作为濒危物种,虽然实现了人工繁育,但这显然是王雪青本人无力自行承担的,检察机关在这起案件中还是要主张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恢复原状都是可供选择的责任方式。考虑到行为人的偿付能力,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作为确定赔偿金的一个标准,虽然低于湟鱼的生态价值,但也是一种有依据的、更低标准的索赔方案。捕捞湟鱼给青海湖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该如何修复,所需费用如何确定,这是检察机关对非法捕捞湟鱼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必须明确的问题。
带着这些问题,青海省检察院与青海省农牧厅反复商讨,省农牧厅就出具湟鱼生态价值评估及增殖放流所需费用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有关单位意见。经过近一个月的研究评估,今年9月,青海省农牧厅所属省农牧业工程项目咨询中心出具了《2018年偷捕对青海湖裸鲤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放流的青海湖湟鱼一龄大规格鱼种每尾平均10克,每公斤100尾,根据2002年以来 *** 投入的增殖放流经费估算,每年放流青海湖湟鱼1100万尾,需要放流资金360万元和人员工资192万元共计552万元,即通过增殖放流修复湟鱼种群的每尾一龄大规格鱼种折合0.5元。
“该报告涵盖了经济损失评估、生态修复措施及生态社会效益分析等方面,为检察机关办理非法捕捞湟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依据,统一了索赔标准。”青海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副处长马文杰向记者表示,该报告内的数据对今年青海省办理的5起非法捕捞湟鱼案件均有效,避免了一案一鉴定,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办案时间。青海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冶生梅告诉记者:“农牧厅以后将每年为检察机关提供这样的评估报告,以提高保护青海湖生态的效率和效益。”
记者从青海省检察院了解到,以修复生态为目标的支付标准是对以鉴定评估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的一种替代和补充,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某些案件中损害鉴定难的问题。对于经济能力较差的被告,以修复生态为目标的支付标准可能更为适合。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全部用于修复生态
“对于农牧厅所属省农牧业工程项目咨询中心出具的《报告》你是否认可?由于目前市场上买不到湟鱼用于增殖放流,你是否愿意向青海省裸鲤救护中心支付繁育放流237.5公斤一龄大规格湟鱼鱼种所需的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18万元,由裸鲤救护中心代你增殖放流?”在调解时,洪晓光向王雪青问道。
“这份报告我认,我愿意支付1.18万元。”庭审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王雪青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记者在青海省裸鲤救护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是农牧厅所属专门从事裸鲤研究、培育和增殖放流的专业机构,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农牧厅正在就非法捕捞湟鱼公益诉讼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由裸鲤救护中心具体实施建立长效机制。
探索低成本、多样化的定损方式
记者了解到,除了在非法捕捞湟鱼公益诉讼案件中以专业评估替代司法鉴定,青海省检察机关还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探索了一套多样化的定损机制。
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标准,国家和省级机关作过一些统一规定。例如,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灌木林地、宜林地植被恢复费标准作了规定;青海省发改委对草原植被恢复收费标准也有规定。据此,只要确定被毁坏土地种类及面积,即可确定索赔金额。但青海地处高原,平均海拔4058米,土壤贫瘠,生态修复成本显著高于其他地区。“不同林木,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生长周期不同,需要差异化的定损 *** 。”马文杰表示,青海省检察院正在论证,明确青海主要林木损害赔偿标准;对不宜适用统一标准的林木,由行政监管部门邀请有资质或经验的机构报价,或由行政监管部门所属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邀请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价格认定书,作为主张赔偿金的一个标准。
青海省海西州检察院在办理的两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由环境监管部门与具备资质的企业签订环境污染处置、修复协议,检察机关以双方约定的处置、修复费用作为公益诉讼索赔金额。
探索一套低成本、高效益、多样化的公益诉讼案件定损机制,是更高检针对解决当前公益诉讼实践难题提出的一个明确要求,也是青海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诉求与裁判内容的可实现、可履行是司法机关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青海现在的做法,还有很大改进空间。比如,破坏农用地的被告大多选择自行修复,有偿付能力的局限,也不排除有法定标准、第三方报价过高的因素。将来,对被告确无自行修复能力的,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修复工程预招标。”张步洪表示,对被告无力承担全部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青海检察机关正在研究论证主张定损与索赔并行,严格按照法定标准明确被告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发现被告有继续偿付能力的,依法启动执行程序进行追索。
来源:检察日报